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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无证卖烟“赚大钱” 一被告人非法经营获刑

发布时间:2025-03-14 15:07 来源:刑庭 阅读:172

 “硬中华”“黄鹤楼软珍”......市面上正常销售的品牌香烟品类多样,可总有人想“一夜暴富”无证销售烟草制品。殊不知,无证销售不仅扰乱市场,更让消费者面临假烟、劣质烟的危害,已经触“刑”了!

案情回顾

王某系个体工商户,2023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从事卷烟销售活动。在一次进货途中,被公安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及民警查获。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先后多次向个体工商户无证销售卷烟,其非法经营金额高达28万元,被查获各类卷烟共计529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涉案卷烟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消费者如何避坑?为了自身合法权益,购买卷烟时,务必选择悬挂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正规店铺;警惕“特价烟”“内部渠道烟”,可通过扫描条码查验真伪。

发现可疑销售点,立即拨打12313烟草专卖举报电话。

经营者须牢记: 从事烟草销售必须办理专卖许可证,不得私下串货、倒卖,不踩”非法经营“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法院将继续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以“小案件”诠释“大民生”,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钱袋子”与“健康线”。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