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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体会

发布时间:2015-03-05 10:00 来源: 阅读:1799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及关于《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办法》的工作精神,我院把六项司法公开(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和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近几年来,我院通过组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活动,尝试、摸索着与人大代表互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其工作成效显著。

   一、深刻领会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意义

   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其主要意义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上级法院对庭审工作公开的精神,阳光规范审案,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司法礼仪,增强法官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达到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审理的质效;二是法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意见,引导人大代表参与法院庭审考评,以促进法院审判工作不断进步和提高;三是通过公开庭审活动,使人大代表和群众了解案情,协助法院在群众中作一些调解、解释工作,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以达到了双方当事人服判或尽量调解结案的最佳效果;四是通过庭审旁听,使人大代表和其他各阶层人士知晓法院办案、庭审流程,理解法院工作的艰辛,树立法官形象,维护法院威信,提升法院公信力;五是通过开展庭审旁听活动,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组织形式

   2011年起,我院成立了庭审考评小组,审管办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庭审考评小组人员由本院资深法官组成,人员每年调整,对点评经验丰富、敢于指出问题、参加座谈认真、时间相对有保障的资深法官予以任用,对不说真话、怕得罪人、违反庭审纪律、点评能力欠缺、不乐于参加活动的人员予以事先淘汰。同时在考评小组人员中,相对固定3至4人,以便集中评优时有一个更公平、公正的集体意见。审管办对涉及庭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庭前指导检查、新闻媒体、宣传资料、车辆后勤等事务都要提前2天做好准备。

   三、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操作流程

   怎样与代表互动,怎样用最简便的方法、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收获最强的监督、最多的建议、最大的理解、最默契的配合和最满意的回应,是我院组织落实这项工作一直反复研究和摸索的课题,通过实践,有些心得。

 (一)与庭审旁听人大代表互动

1、邀请方式。过去我院邀请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为:庭审部门自行与代表联系。通过开展活动一年后,感到业务部门邀请代表力度不够,有些被邀请代表根本不理、推脱或答应了却不参加;二是邀请的代表范围不广,往往局限庭审部门或与法官熟悉、关系好的代表;三是无形中造成法官要与人大代表套近乎的压力,代表拿不下面子点评的现象,失去了监督效果。现在改进为:由庭审考评小组决定或法官自己申报案件类型、庭审时间;由审管办向同级人大内司委主动要求接受人大监督,并商议和确定邀请代表的辖区、级别和人数;由审管办或辖区法庭负责人报告当地人大主席团团长,联系当地辖区人大办公室人员接洽相关活动时间、地点、庭审要求、后勤事务等。

通过改进后,我们的工作不但得到了同级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而且还专门拟定了公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的规定》,在各辖区人大代表主席团开展讨论,要求各人大代表主席团和人大代表要严格按规定履职,积极监督、配合、支持法院工作,有效减轻了法院工作难度和压力,使法官人人接受监督不抱侥幸,集中精力办案不用分神,进一步鞭策着法官踏实审判。

   2、庭前导航。在日常庭审后的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有的代表从来没有参加过庭审,更不知道怎样去监督、评价一个庭审,有的人大代表在庭上抽烟、翘腿、中途退庭、交谈、接打电话等违反法庭纪律尚且不知或不在乎,当受到法官、法警进行制止时还有想法、闹情绪等。针对这些问题,我院设立了庭前导航这一前置程序,即开庭前我们提前15分钟对旁听人大代表进行庭审导航。主要进行案情简介(下发案情资料:引导代表怎样听庭(听人,听事,听证据、争议焦点、辩论意见、认证情况,同时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公正性、关联性,告知审理这类案件的审理查明重点等;告知庭审程序、庭审标准(下发资料,注意看庭审程序、庭审礼仪的完美和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严肃庭审纪律;对代表前期提出的庭审问题进行回顾,主动接受代表对我院庭审整改情况的检查;邀请代表全程参加庭审旁听活动及庭后考评座谈。通过有的放矢的庭前导航,使代表带着问题去听、去看、去评价、去监督,轻松融入活动之中,使人大代表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审判的公正,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能力和庭审考评效果,为人大代表能对法院提出更多、更好地建议奠定了良好基础。

3、庭审座谈。每次邀请人大代表庭审旁听后,我院都坚持组织旁听代表、庭审考评人员、庭审部门工作人员一起进行座谈。为了尊重代表,起初发言顺序为:人大代表、庭审考评人员、部门负责人、庭审合议庭法官。

实践中发现,代表先发言,对案件点评不内行,评语少,多是表态支持、愿意参与等意见。几次座谈后,代表积极性明显减弱,且不愿意再参加,效果不好。针对这些现象,我们调整了庭审座谈会发言议程:(1)本院主持人发言:说明庭审活动的意义、目的(有固定发言稿加自由发挥)、点评内容(从庭审规范、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庭审纪律、庭审礼仪、对法院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去谈)及会议议程;(2)资深法官2-3人发言:对庭审点评,结合庭前导航引导代表看庭审、评庭审、提建议;(3)法律宣传:1名法官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如:简易案件与普通案件的区别、庭审的必须阶段、庭审驾驭能力表现的方面、庭审礼仪要求、审理各类案件的审理重难点等(庭前准备固定的宣传资料,内容可随时调整);(4)辖区代表负责人发言(事前交流,请辖区代表负责人对代表团人员进行正向引导,大胆提出建议,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5)人大代表依序发言;(6)同级人大参与领导指导;(7)庭审部门负责人发言(对接受监督和后期整改的表态);(8)庭审合议庭人员发言(对出现的问题适当解释,表态是否接受意见,拿出整改决心和措施);(9)主持人发言(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纠正代表不正确的法律观点,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欢迎代表的监督,感谢代表的支持)。

通过对座谈顺序、内容的调整,人大代表与我院法官互动有声有色,每个环节清清楚楚,代表对参与这项活动积极性高涨,兴趣浓厚,提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建议中肯,收获极大。

   4、结果反馈。邀请来参加庭审旁听的代表对庭审结果都很非常关注,一方面要见证法官的判案是否公正,另一方想验证自己的判断力是否与法官一致。为此,我院要求案件尽量当庭宣判,如果做不到,在本案宣判后的一周内必须将裁判文书发送同级人大内司委或所在辖区人大办公室,并委托其转交参加本案旁听的各位人大代表。

  (二)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工作常态化

   我院已经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活动四年之久,逐步形成常态化。我们将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活动与本院庭审考评工作有机结合,制定了庭前准备、互评、点评、绩效、整改、通报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以保障每次活动的顺利进行。

   1、规模和人次。我院要求审判部门法官人人参与庭审考评活动,各审判部门每年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不得少于1次(全院全年12次左右),每次邀请人大代表8人以上,愿意邀请多人、申报考评多次庭审考核的不限,除此之外,法官还要随时、无条件地接受人大代表的抽庭旁听。

   2、年初工作计划。为了避免庭审活动密集在一段时间或堆积年尾,调节稳定法官心态,年初我院对全年庭审活动进行了分月部署,规定每名法官在规定月份内申报考评案件或院里在规定月抽评,没有案件的顺月补抽,活动截止十一月份。这样一来,一是表示我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走过场,而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决心地在进行,且态度诚恳、持之以恒;二是分散活动时间月,便于评查人员有充沛精力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让法官提前做好准备,心中有数,打有准备之仗,提高法官自信心和庭审效果;四是避免因庭审时间碰撞、旁听人大代表和考核人员时间安排不过来而影响法官考核业绩,或给法官躲避理由;五是保障年终绩效、总结、通报按期完成,为下一年工作计划做好经验、教训、整改方向的依据和支撑。

3、庭前准备。对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的案件,承办法官必须一周前提交案情简介、庭审提纲和阅卷笔录于审管办审查,对审查修改后的案情简介、庭审提纲按邀请人大代表和考评人员人数打印。同时审管办除落实向人大内司委报告、接洽代表旁听事项外,还要做好本院一系列其他工作:通知考核人员、法警、媒体人员按时参加活动;联系、安排活动车辆及误餐;准备庭前导航讲话稿;座谈会议发言稿;各类案件审理重、难点内容;宣传资料;按代表人数分装资料袋(资料袋内容:庭审相关资料、宣传资料、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表、人大代表证及记录纸笔)等。把活动操作固定化、流程化、模式化,且具有可操作性,尽可能减少审判部门联系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次活动的有序顺利进行。

   4、真诚接受代表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每次庭审座谈会上,我院庭审考评人员一方面以不怕揭短、亮丑、诚恳帮助法官进步的态度进行庭审点评,对瑕疵问题毫不留情、毫不保留地进行指正,引导代表对照庭审规范及法官应具备的庭审驾驭能力进行对比找差距,真诚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另一方面耐心解答人大代表疑惑问题,反馈上次庭审活动后的整改情况,虚心听取代表建议,营造健康、真诚、不流于形式的互动活动氛围,努力赢得人大代表的信任、理解、支持和帮助。

5、透明庭审绩效,加强日常练兵。对每次庭审活动后,我院都对被考核法官的考核评分、庭审问题、代表意见、邀请参加代表人数、审判部门法官参与比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在每月的《审判管理情况通报》和《审判平台》上予以公布,使法官能全面了解全院法官的庭审绩效、庭审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代表意见,找准自己与其他法官之间存在的差距,在公开、透明、阳光的竞争环境下参与活动,以达到虚心接受监督、相互学习、相互提高、服气结果并积极整改的良好效果。

几年来,我院庭审考评绩效没有出现任何争吵、扯皮、不服的现象。为了进一步提高庭审能力,加强日常庭审训练,我院坚持每半个月对未参加庭审活动的法官进行一次督办,还利用庭审考核之机对法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同时建立庭审互评制度,在法官、审理部门、庭长与庭员之间开展庭审互评活动,互评比例为全年审理案件的25%,对互评案件的点评意见、庭审问题、整改建议都要求互评人在《案件质量管理台帐》上真实记录,在互帮互学中对照问题互督、整改、提高,从点滴行为上规范,从每个环节上严格,把提升法官庭审素质落到实处。

   6.共享活动成果。按公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的规定》的要求,我院每半月对人大内司委提供一次下半个月的开庭案件明细,以便随时接受人大代表的抽庭旁听。对每次开展的庭审旁听活动的情况,我院都进行了详细记录,如:填写《邀请人大代表庭审旁听征求意见表》、记录代表身份、级别、参加次数、活动人次、案件简介、庭审提纲、考核点评语、人大代表建议、绩效结果、法制宣传、媒体报道及相关问题答复等,并按季装册(以便随时提供人大查阅、参考)。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我们都及时反馈院党组,并积极组织落实院党组的决定进行整改,对不能落实的问题向人大代表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年终会将活动的总结、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庭审通报、整改情况、下年工作方案、数据统计及全年活动资料一并整理装册后交人大内司委,为人大考核我院、我院法官及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提供依据,把人大监督与法院工作有机结合,工作成果双方共享,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公信度。

   四、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效果

   初期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时,有些法官存在不愿意参加活动的现象(2014年11月,我们对38名审判部门法官进行开展庭审考核意见时,其中还有10名法官不愿意参加庭审,不愿意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对代表们旁听有压力、有心理障碍,对面对面的座谈会交流怕丢面子、怕揭短,认为庭审考核是在为难法官、让法官亮丑、加重了法官心理负担和工作负担。在人大代表方面,有的被邀请旁听代表对庭审工作缺乏理解、重视和配合,出现不参加活动、迟到、中途退庭、不遵守法庭纪律、交换意见时谈不出庭审优劣或总是几句表态支持意见等现象。

针对出现的问题,我院总结经验教训,对内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对外主动争取同级人大、人大代表的支持,尽可能做好对人大代表的宣传、服务、庭审导航等工作,把法院主动接受监督与人大代表履职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庭审考核和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

我院法官在严格管理和要求下,逐步调整了不良心态,积极参与到庭审活动和邀请代表旁听庭审中来,庭审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在庭审规范、礼仪上有明显进步。被邀请庭审旁听的人大代表们从没兴趣、听不懂、庭审纪律涣散,到兴趣浓厚、听得懂、守庭规、点评意见踊跃。2012年、2013年、2014年法官参与庭审考核率为71%、80%、82%,代表旁听庭审人员分别为10人、12人、81人,组织人大代表座谈分别是0次、3次、8次。

法院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工作,受到了人大代表一致好评,有效提高了我院“两感一度”的满意率。

   尽管我们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活动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硬件设施、思想认识、法官素质、培训程度、法官参与率、整改落实等方面仍还存在一些差距,有待我院拿出更强、更硬、更符合审判要求的合理整改措施。

   总之,通过邀请代表旁听活动,提高了我院庭审水平,提升了案件质量,收获了人大代表宝贵意见。这一活动的开展极大鞭策和鼓舞了我院法官审判士气,成为了我院法官修炼自身素质的动力,是我院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有力载体,是赢得人大代表理解、支持和满意的重要途径。这一活动的持续开展必将促进我院法官以更好地精神面貌创新工作,从而更加彰显法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