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埠河法庭能动履职,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矛盾化解模式,仅用时20余天成功调解了一起本地民营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了诉讼负担。
案件详情:甲食品公司承租乙纺织公司在埠河镇的厂房、办公楼等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约定租赁期自2021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止,每年租金30万元。
合同到期后,双方企业未续签合同,但甲公司直至2024年3月25日才将物品搬走退还租赁房屋,乙公司多次向甲公司催要租金,但甲公司从未支付,乙公司遂起诉至公安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拖延占用租赁房屋的租金共计175000元。
在立案之后,乙公司为顺利拿到租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埠河法庭承办法官受理后,考虑到乙公司资金周转的现实需求,第一时间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在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后,立即出具裁定书,将甲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被告甲公司得知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明其调解意愿,希望尽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为尽快化解两家企业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法官先是向甲公司释明不支付超期租金系违约行为,不仅不能“赖账”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同时公司账户被冻结,也非常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希望被告甲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一次性履行债务。
“目前公司运营困难,账上只有几万元流动现金,如果他接受,我们公司愿意将这笔资金拿出来支付租金。”甲公司代表人诚恳地对法官说道。
承办法官随后向乙公司转达了被告的调解意见,并表示现在被告经济困难,而且甲公司延迟退还租赁房屋也有双方沟通不畅的原因存在,被告能一次性支付9万元现金履行,既能帮乙公司追讨回部分租金,又能够减轻双方的诉累。
通过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性支付房屋租赁费95000元。该案从立案采取保全措施至调解结束仅用时20天,乙公司在调解当日即拿到了房屋租赁费,保全措施也予以解除。
下一步,公安法院将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化解涉企纠纷,做好涉企纠纷化解“好”、“快”、“和”文章,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