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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下的新血液

发布时间:2014-02-13 15:23 来源: 阅读:734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改革的方向是,让其回归到他本来的逻辑起点,即解决纠纷,在纠纷的过程中实现司法公正。

在十五大报告提出“实行依法治国”15年后,中国的“依法治国”已经到了“全面推进”的阶段,而由一位科班出身的人士担当法律基层实施部门的推动者,正当其时。不懈努力下,我实现了从一名退役战士到东港人民法庭公务人员的转变。

《中国新闻周刊》有评论说,在有些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试点地区,将探索推行“去地方化”。文章还披露了“其大方向是省级直管,即人、、物由省级法院统一管理,相当于国税与地税的关系。”但是,现在的司法又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总结下发现,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司法没有公信力、司法权威不高、司法效率低下,不能够充分吸收不满、化解纠纷。这些问题又都反映在司法体制上,所以就要有司法体制改革。

地方化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执法不公,而在于执行难的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执行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地方化,执行不了。起诉难、再审难、执行难,已经是诉讼当中的三大问题,其中至少有两难是与地方法院密不可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不止一次提到一句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收到公平正义”。这句话成为了我的座右铭,看似简单的话实行起来却并不那么容易。一是要有公平正义,并且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体现;第二是要让老百姓感受到。扎根基层、积累群众工作经验是实现这一目标行之有效的方法。这就要求我真正走到群众中去,不再是泛泛而谈。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使司法人员日趋职业化。职业化不是指趋之若鹜的个人利益,而更倾向于专业化,司法没有权威与司法人员的素质有着密切联系。相互促进相互进步使得我这股新鲜血液的加入更富有色彩。

来到东港法庭工作生活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在此背景下,我真实接触到了基层工作的点点滴滴。这是一种“1+1+1”的模式,由审判员、书记员组成的一个审判团队。审判长在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初来乍到,资质的浅薄成为我不能准确处理案件的诟病,也提醒了我补充专业知识、积累实战经验刻不容缓。在我所接触的案件中,离婚纠纷最为常见。以往的案件审理中,在解决一部分纠纷的同时,也漏掉了一些纠纷,甚至还制造了一些纠纷。其中的一些纠纷,走上了信访渠道。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信访被很多人视为“纠纷终结者”,京畿之地,访民云集。但通过这种“以上压下”的制度安排,获得“御笔”亲批者毕竟寥寥。其余的人上下寻不到救济渠道,郁结难舒,就可能走上反社会的道路,也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政权危机的隐患。检讨自身,为了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宁可错放,不能错判。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决定》“60条”,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这一人性化要求的提出使司法公开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用“壮士断腕”来形容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决心,理论结合实践,多听多问多学习,低姿态高标准处理每一宗案件,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