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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宽容

发布时间:2014-02-13 15:29 来源: 阅读:1588

   

法律,不仅仅表现为冷酷的条文,更蕴含着人类对真善美永恒的追求。它用规则为我们描绘出一贴画和谐的画卷。在这里,个人的人身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韶华逝去霜染鬓发的老者能得到很好的照顾。面对着开发商开势汹汹的推土机人们不需再用血肉之躯捍卫自己的家园……。这就是法律之下所追求的和谐。然而尽管法律自身具有一种极美的韵致,但要使法律从理想中的这种和谐之美转化为现实,就需要法官们的辛勤耕耘。

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及其运行准则,还要做到刚柔并济,这就需要司法中蕴含宽容。宽容是和平相处的最低要求,宽容更进一步要达到的就是和谐共存。当法治成为共识的时候,宽容司法体现了泱泱大国的气度与风范。

在和谐社会里,法官实际上是社会矛盾的调节者,在诉讼中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体现法律的宽容原则。即使在刑事审判中也要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敌对面,促进社会和谐。

从我国上前的司法现状看,公民的法律素质普遍还不高,加上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社会矛盾较为突出,贫富差距、利益纷争、生存压力等因素都可能诱发矛盾的产生。特别是掺杂各种利益因素的各种普通民事纠纷,当事人很容易出现浮躁心理,在法庭上无理取闹,甚至破口大骂,这时法庭就应用宽容的心态,循循善诱,而不能因此报以恶劣的言行。如果法庭不能宽容冷静对待,必定会让矛盾扩大化。法庭对于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还担负着向社会、公民传播法治下令的责任。相邻法庭的宽容一定能唤醒一些法盲的良知,感化他们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共创美好、和谐的法治社会。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希望人人都可以拥有一颗宽容的心,并把其带到工作和生活中,将会带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