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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法院审理首例拒付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12-06-15 13:36 来源:本院 阅读:2916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并携款潜逃,政府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近日,公安县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当庭判处被告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所获判决,张某泪流满面,悔不当初。

2011年5月28日,被告人张某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张世军在公安县孟家溪镇永新村的私宅建设工程后,雇请袁泽宏等务工人员为其施工。7月19日,张世军私宅的第二层完工后,按合同约定将75000元工程款支付给张某。然而,张某却未支付其中应支付给袁泽宏等29名务工人员的40690元劳动报酬并携款外逃,后公安县孟家溪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支付未果。2011年11月23日,张某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行政机关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认罪,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