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22执624号
被执行人:陈公平、陈东梅、曾宪成、曾昭远、曹克清
案外人:沙市区人民法院
发放金额:17819元
公示原因:涉“汇生行”案追缴资金统一归集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 7 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魏巍
联系电话:0716-5238346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