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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镜能圆”公安法院积极探索破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发布时间:2023-05-17 20:33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2071

为充分发挥破产挽救制度功能作用,支持重整、和解企业重建信用,营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公安法院充分发挥了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制定公安县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指引》及《关于优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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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指引》规定了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纳税信用修复、金融信用修复、工商信用修复、司法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了多个方面,不同方面的信用修复都需要提供法院的相关文书,为此法院出台该指引,联合各职能部门帮助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顺利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的特色亮点:

一是信用修复范围广。不仅信用修复包含对象范围广,而且涵盖了金融信用修复、纳税信用修复、市场监管信用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和司法执行信息信用修复等多领域,对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是信用修复举措实。除就一般事项的修复方式作出规定外,还就实务中遇到的具体流程性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例如,在纳税信用修复方面,对重整、和解企业申请进行纳税信用级别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的对接部门、办理流程和时限进行明确规定。

三是配套保障机制全。除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申请信用修复的办理流程和期限外,为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公安县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工作方案》,县各部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信用修复等工作,讨论疑难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推进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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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关于优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办法》是公安县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多次协商后出台的,专门针对破产涉税事项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包括了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便利了企业进行涉税方面的信用修复。上述措施的出台,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进一步帮助破产重整企业顺利进行信用修复。下一步,公安法院将推动相关案例走通政策机制,进一步探索运用信用手段方式,助力破产重整企业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