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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当“老赖”

发布时间:2017-09-08 15:19 来源: 阅读:3418

   “老赖”是对未按时履行生效裁判被执行人的统称,被法院称之为“老赖”的人,或是咎由自取,亦或是情非得已。公安县夹竹园镇的黄某、何某夫妻,真心不想当“老赖”,但“连夜雨”浇的他们俩是身心疲惫、欲哭无泪。

黄某、何某夫妻是公安县夹竹园镇的普通农民,仅靠家中7亩水田为生,生活困苦,被村里列为困难户,每年村里都会对他们进行帮扶。为了改善生活状况,夫妻俩赊账购入收割机,农忙时节帮助附近村民收割稻谷偿还购机款、补贴家用,2015年10月,在为玉某家收割稻谷时,不慎将玉某的手卷入收割机,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何某赔偿玉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这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黄某、何某没有任何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股权等财产,执行法官来到黄某与何某的家中,看着家徒四壁的黄家,“唯一值钱的东西就是两台收割机,一台新的因为发生了这件事情,已经退回了经销商抵债,另一台已损坏。”执行法员黄萌不仅犯愁,“这要如何执行?”

得知这一情况后,黄某、何某所在村委会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带着黄某和何某来到法院要求在法官的主持下与玉某进行调解,“我不当‘老赖’,只是我家实在是没钱,希望玉某能适当让步,我砸锅卖铁也要赔偿他!”黄某当着执行法官表态。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在知晓黄某与何某的情况后,玉某做出较大让步,除去住院期间黄某、何某支付的医疗费6000元以外,黄某、何某在2017年12月29日之前赔偿玉某15000元,此案终结。

    人生总有坎坷、波折,成为法院的被执行人并不可怕,怕的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以“老赖”自居耍无赖的人。黄某、何某不逃避、主动承担责任值得我们点赞,相比哪些逃避执行的“老赖”,却是天壤之别,在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实在令人敬佩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