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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罪!原黄梅县委书记受贿案一审被判4年,并未上诉

发布时间:2017-04-27 09:18 来源: 阅读:15150

公安县人民法院4月14日公开对原黄梅县委书记余建堂受贿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决余建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余建堂收受的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158.584万元予以追缴,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于建堂未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余建堂先后利用担任黄梅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项目、工程建设、个人晋升等方面为中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中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龚家雄、梅新阳等12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58.584万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余建堂到案后如实供述除检察机关掌握以外的其他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安县人民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余建堂2006年10月起担任湖北省黄梅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2010年10月起担任湖北省黄梅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全面工作,期间,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兼任黄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