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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池法庭:坚持调解先行,让和谐之花绚丽绽开

发布时间:2024-08-26 15:06 来源:藕池法庭 阅读:1612

 “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而在法庭工作中坚持调解先行,让握手言和成为案件处理的最优选,是“枫桥法庭”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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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人民法院藕池法庭共辖两个乡镇,分别与湖南省安乡县、澧县相邻。近年来,藕池法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坚持立足辖区民风朴实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全流程调解举措,探索出独具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新路径,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增添了“藕池”样板。


诉前以“群”聚力,让矛盾消失在萌芽

藕池法庭辖区为公安县藕池镇、黄山头镇,分别与湖南省安乡县、澧县相邻,“藕池法庭的辖区,老百姓相对来说比较淳朴,主动多做一点,联合相关部门跑的勤快一点,老百姓就能多相互理解一点,好多矛盾纠纷就可以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是我们法庭一直以来的做法。”在藕池法庭工作了二十年的苏志恒说,这些工作看似增加了工作量,但实际上既能让老百姓中的争议得以高效解决,又能避免矛盾激化进入诉讼程序而造成对立。

“法官同志,某村的闲置田地承包出去了,承包人又进行了转包。这些田地因承包时间过长,承包费、转租等等行为在当地的老百姓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请法庭参与调解,化解矛盾。”2024年5月初,藕池法庭庭长张仁收到了藕池矛盾调解中心发来的信息。

据了解,发生矛盾的田地涉及两个村,为这两个村共有,于十五年前进行了整体承包,承包人个人经营了三年,后将一些田地进行了转包。当地的老百姓认为村委会的承包存在瑕疵,承包费过低,还有违法转包等等行为,不断找村委会、镇政府反映情况。承包人的合同已到期,但承包人有过前期投入,想继续承包,而当地老百姓认为应当收回。因老百姓反映的情况涉及承包合同及相关法律的问题,调解员便想到让法庭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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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承包人也是当地老百姓,各方的诉求虽有较大矛盾,但事件脉络并不复杂等情况,为了找准突破口,苏志恒立马联系了和承包人比较熟悉的一名镇退休干部参与调解,同时主动与镇司法所、两个村的村委沟通衔接,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经过3次协商,2次上门现场调解,最后达成了承包人终止承包、村委会给与适当补偿的意见,各方均认同,该案化解在萌芽。

为抓实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藕池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村委、社区进行了常态化联系,充分发挥优势合力解纷,据统计,藕池法庭年均案前化解矛盾在30件左右,涉及离婚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抚养赡养纠纷等等,“我到藕池法庭工作一年多,辖区三十多个村已走过了几遍,辖区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人员也成了老熟人,这为法庭办理案件、化解矛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藕池法庭庭长张仁笑着说。

为推动“诉讼是最后的救济手段”的理念形成,藕池法庭推动建立“多元联动”调解纠纷机制,构建起矛盾排查、纠纷预警、矛盾调解大格局,与各种社会力量实现资源共享、有序衔接、协同治理,逐渐形成了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合力共建的多元解纷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转变,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诉中以“情”解纷,让言和定格在止争

藕池法庭现有办案干警4人,年均办理案件300件左右,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最少的人力、最佳的效果办理案件,是藕池法庭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以调解的方式办案,在审理时间、案件效果、矛盾化解上有无可比拟的效果。这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不谋而合,而藕池法庭坚持以真心换真情,调解、撤诉案件占比连续多年超过55%,探索出一条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的纠纷解决之路。

“法官,1000元的抚养费我真的负担不起!”2024年8月,在杨某诉陈某变更抚养关系一案中,原告激动的说。据了解,2020年陈某曾起诉杨某离婚纠纷,因杨某下落不明,法院适用公告的方式进行了送达,后缺席判决双方离婚,两个女儿均随陈某共同生活,杨某负担小女儿的抚养费。2023年9月,杨某出现,找到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才发现双方已经离婚。后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杨某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2024年7月,法庭收到杨某的起诉状,诉讼请求为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案件承办人张仁非常奇怪,双方的子女已经很大了,这些年一直随陈某共同生活,那杨某变更的理由是什么呢?遂主动联系了杨某,杨某说这些年在外务工,没有固定工作,工资不高,还有父母需要自己赡养,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太高,虽然起诉的是变更抚养关系,但是真实目的是与陈某协商,能不能降低抚养费标准。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张仁考虑到该案原告杨某的目的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同时虽然1000元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不高,但是如果杨某真有困难,被告陈某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化解双方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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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迅速联系了陈某,将相关情况告知,在充分的沟通下,陈某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在公安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了2个子女,虽然这些年杨某外出后没有管过家庭,但杨某也不容易,双方经协商降低了抚养费支付标准,同时原告杨某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

“其实这个案件,我们可以不用管,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直接驳回就可以结案了,但是我们多走了一步,双方当事人矛盾也化解了,更符合“枫桥法庭”的实质。”藕池法庭法官助理陈晨说。

“别人欠我们的工资要不到,我们怎么办?”2024年5月,两名当事人来到藕池法庭窗口咨询。接待人员了解到,这两名当事人只有2张“张某”书写的工资欠条,没有任何其他材料,在向他们告知诉讼的相关要求的同时,提前留下了张某的联系方式。随后法庭工作人员苏志恒主动联系了张某,张某表示这两年经济困难,但会尽快支付,但就是一拖再拖。2024年7月,法庭对这两起劳务工资案件立案受理,苏志恒又一次联系了张某,张某看法庭已经立案,主动提出自己立马履行,但人在外地无法回来,在法庭的指导下张某委托村干部与这两名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签署了调解书,承诺20天之后支付工资款。这两件案件顺利调解结案,据了解,被告张某已经履行到位。“法庭经充分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在我们共同的参与下,双方化解了矛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参与该案调解的村干部事后为法庭点赞。

 

诉后以“理”服人,让执行不再是困难

“法官,年前调解离婚的***,没有按照调解协议支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法官同志,***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我需要强制执行他,让他成老赖!”

……

藕池法庭经常接到这一类电话,怎么办?“没事儿,没事儿,我们先联系一下,督促他尽快履行,之后给你回电话。”这是法庭工作人员苏志恒的回答,这是藕池法庭的工作常态。有人说,结案了不是执行局的事儿吗?“承诺了就要履行,这不仅是法律,也是做人的根本。我们也要对得起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这也是法庭工作人员苏志恒的回答,这也是藕池法庭的工作态度。

通过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帮助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既是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效路径,也是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藕池法庭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要求,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导向,促进矛盾实质化解,不断探索社会法治新路径。

“法官,我们年龄大了,去县城坐不好车了,我们只能找你!”2023年9月,王老先生拿着一份判决书走进了藕池法庭的大门。几年前,王老先生的儿子受伤,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一万多元,王老先生的儿子有精神疾病,这一切都是他在跑。现在他年龄越来越大,已经无法坐车去县城的执行局,只能找到家附近的藕池法庭。据了解,侵权人支付过赔偿款,但是打错账号,被退回,就一直不愿再履行,藕池法庭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联系侵权人,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终于侵权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为什么有生效法律文书,少数义务人不愿主动履行?”工作中,藕池法庭也在思考。“国家法治在不断进步,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有事找法、办事依法、违法必究的意识逐渐在形成,但都在路上。”藕池法庭庭长张仁表示。“到公安县人民法院工作十一年,我也见证了这慢慢向好的逐渐转变。”

这几年,藕池法庭先后开展了派遣法官助理担任辖区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参与“六无”村居创建,开展带案走访现场调解,深入辖区企业主动保障合法权益等等活动,大力参与以普法为主线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把司法服务送至群众“家门口”。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感受司法公正、敬畏法治精神;通过案件处理中的强化调解不断向当事人传递正确的法治观念,积极引导当事人重新认识“和谐”“诚信”等中国法治文化传统,在潜移默化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是藕池法庭现在正在努力和以后必将一直努力的方向,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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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到“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人民群众骨子里都是在倡导和谐安宁,结合到审判工作实际,就是要求我们坚持调解优先,切实化解矛盾,让“以和为贵”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滋润人民群众,让和谐之花绚丽绽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