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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房屋腾退不易,多措并举终交付

发布时间:2017-04-27 09:19 来源: 阅读:1777

 

在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抗拒执行,拒绝腾退房屋。3月22日,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出动干警22人,共同前往位于县内民主巷的一所住房,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然而,怎样的案子,需要如此大动干戈?案件的前因后果,要从34年前说起。

1983年,原告陈某的父亲在公安县斗湖堤镇民主巷建造了二层楼房一栋,2000年,其父立公证遗嘱,将此房屋产权遗留给小儿子原告陈某。2002年,其父病故,此后,原告陈某的同胞兄弟杨某甲一直在此房屋中居住,并将一楼门面租给被告刘某和朱某夫妻。2008年,原告陈某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期间要求杨某甲搬出未果,于2008年起诉至公安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法院支持其诉求,判决后陈某但碍于兄弟之情,同意将房屋借给杨某甲居住。2014年,杨某甲因病去世,其子杨某乙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并按每年7500元向被告刘某、朱某夫妻收取了2015年的门面租金。陈某要求杨某乙、刘某、朱某归还房屋,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遂有了开头的一幕。

其实他们的纠纷由来已久,荆州电视台江汉风《和事佬》节目组也出面协调,但并未成功,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因分歧较大,矛盾较深,也未有结果,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县人民法院决定强制腾退。在3月22日当天的执行现场,引起了大量群众围观,而被申请人情绪激动,极力阻止,矛盾激化一触即发,在不断释明法律规定和告之其行为已经违法的前提下杨某乙、朱某仍然阻扰执法,公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对杨某乙、朱某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接受处罚后,杨某乙、朱某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拘留期间同意履行生效判决,鉴于二人认错态度、悔过表现均较好,经批准,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4月24日,申请执行人陈某终于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屋,十几年的纠纷留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