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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院就某盗伐林木罪一案开展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23-08-30 14:57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6438

8月18日下午,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埠河镇雷州村开展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盗伐林木罪案件。部分村民、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干警、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干警在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谎称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埠河段雷洲安全堤外围禁脚平台上的两处国有意杨树木共134株系其自己所有,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龚某某。并称此两处林木需尽快砍伐后以便重新栽种树苗,催促龚某某尽快将这134株意杨树砍伐。2022年12月29日至31日,在罗某某的催促及现场指挥下,龚某某组织人员将这134株意杨予以砍伐后销售给了他人。经鉴定,被砍伐的134株意杨树木活立木蓄积为47.6581立方米。公诉机关认为,案涉林木属于国家财产,堤段树木具有保持水土、防洪等功用,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强,社会影响恶劣,罗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庭审活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悔过。庭后,合议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该案将择期宣判。

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公安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深入田间地头以案普法,把法治课堂搬到群众身边,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