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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执行工作方式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5-03-05 10:01 来源: 阅读:15795

   

公安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执行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执行工作实际,近年来积极探索能力执行、反规避执行的有效途径,把“公正执法,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追查被执行财产及其线索为主线,以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力为手段,以反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隐瞒、漏报、拒不报告财产、抗拒执行为突破口。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坚持严打高压态势,打击拒执犯罪,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终极目标,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服务大局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执行工作组织领导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规避执行又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因素。目前,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千方百计规避执行逃避债务,导致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债权难以充分实现。切实开展好反规避执行活动,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反规避执行,是为党和国家大局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为此,公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执行工作,成立了由院长邹应斌任组长,副院长卜开知、执行局长卢德山任副组长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办、指导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执行局一班人积极主动探索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章立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了执行工作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

(一)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案件组建专班执行。今年来,公安法院执行局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认真开展了涉金融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根据我县金融执行案件的特点,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执行对象大多为农民,履行能力有限等情况,为了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局组建了涉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二个执行专班。采取集中执行、重点执行、假日执行等方法,穷尽各种执行手段,集约有限的执行力量,定人、定案、定进度,责任包干,各案击破,收到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如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安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彭德荣、文晓燕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主债务人彭某长年在外躲藏、逃避债务,案件一直无法执行。今年7月的一个星期天,案件承办人得知被执行人已返回公安老家并及时把消息反馈给执行局长卢德山,卢局长经请示分管院长卜开知后,指派执行专班人员迅速将彭某拘传到法院。经过执行人员做工作,被执行人并无主动履行的意愿,后经合议庭评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次日,执行人员又对彭某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查询,发现彭某尚有存款2万余元,执行人员立即制作执行裁定,对其存款进行了划拨。经执行人员反复做工作,尚欠余款1.3万元,被执行人员订立了还款计划,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截止今年10月13日止,共清理涉金融执行积案57件,涉案标的420余万元。经过执行专班近三个月的艰苦努力,现已实际执结案件33件,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290余万元。对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24件案件,金融部门主动申请暂缓执行,消化了大量执行积案,减小了执行压力,实现了上级法院“零督办”的目标。

(二)能动执行,保障民生。公安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一是核对信息,摸清底数。今年7月份,执行局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执行的1714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核对完善执行信息,对信息不全的案件重新补录,做到了信息齐全,底数清晰。二是重新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坚决予以执行。在清理过程中,共核查出未结案件311件,执行局对上述未结案件采取集中查询的方法,通过银行、社保、公积金、房产、土管、工商、车辆等部门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全方位调查,经过查询,其中有58件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在局长卢德山的带领下,合理调整执行力量,采取“白加黑”、“五加二”的做法,及时对查明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58件涉民生积案,化解了一批涉执信访案件,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加强执行威慑,打击拒执犯罪。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增加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被执行人,成为化解“执行难”的扬威利剑。近年来,公安法院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6件16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6件16人,现已被法院判处拒执罪的4件4人。在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协调下,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原则;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惩治拒执犯罪;加强执行威慑,提高了执行效率。采取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执行效果十分明显,据统计,有80%的被执行人在公安机关采取网上追逃,下达逮捕令等措施后,很快就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举使被执行人意识到欠债不还将受到刑法的追究,逃债成本高。通过适用该项措施,已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有14件,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1、加强法制宣传,营造严打声势。公安法院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执行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将拒执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予以报道,执行公开。对“老赖”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社会氛围,建立诚实、守信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争取了广大市民对法院执行工作理解与支持。使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要判刑,不协助法院执行要判刑,抗拒法院执行也要判刑的观念深入人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让“老赖”无藏身之地,增大违法成本,为法院的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2、领导重视,各司其责,畅通追诉渠道。为了办好拒执案件,公安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合专案组,凡是涉及拒执的案件,由县政法委启动联动机制,召集公、检、法有关人员召开联席会讨论协调,对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事实、情节进行分析、研究。县政法委书记陈万林多次听取案件汇报并参加案件讨论和督办。根据拒执罪追诉的条件,法院又没有侦查权调查取证困难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降低立案标准,只要事实基本清楚,即予立案,并立即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拒执证据补充及挖掘,全力补强证据。检察机关对拒执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充分的立即予以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法院刑庭全力支持,快审快结,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履行义务的,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保文与被执行人李绍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因被告李先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经济损失16.3万元由被执行人李绍美(李先浩之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于2004年9月5日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04年12月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绍美用其位于南平镇建设路232号房屋作价6000元抵偿给申请人,余款由被执行人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直至履行完毕为止。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只交付了房屋,但未按协议支付余下执行款项。因申请执行人范保文已成植物人,需要一定的护理和医药费用,由于案件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母亲经常到有关部门申诉上访。为了化解这起诉执信访案件,执行承办人除例行到有关财产部门调查取证外,还多次深入村居走访,经查了解,被执行人李绍美已举家搬迁,据居民反映被执行人在广州从事餐饮业,可以推定有一定收入来源而拒不执行。本院决定启动拒执追诉程序,于2012年8月16日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公安机关降低标准立案,并采取上网追逃措施。2012年10月,公安机关通过网上信息,发现犯罪嫌疑人李绍美在广州某地活动,专案组成员迅速赶赴广州将其拘捕。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确在广州开餐馆,有一定的收入。公安机关补充固定证据及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复核后迅速提起公诉。审理阶段,通过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共同做工作,让其知晓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鉴于被执行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履行义务,有悔罪表现,法院只判处了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刑罚。使这起长达9年上访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3、强化证据收集。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执行法官强化收集证据意识,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身收集证据的能力,做到“脑勤、腿勤、手勤”。从送达执行通知书开始,每一个执行环节都注意收集证据,从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全面收集固定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履行能力、恶意转让、变卖财产、逃避债务等方面的证据,确保被执行人不因证据不足而逃避法律的制裁。此外,执行法官在办案中还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协调,共享信息资源,适时交由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进一步固定证据,从而达到立案、追诉的目的。如万义凡与方力拒执案中,方力到案后,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到案前在江苏温洲某企业做保安工作,有收入来源。我院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江苏调查,固定证据,锁定了其犯罪事实。通过追诉,最终迫使被执行人方力履行全部义务,并得到了刑法的追究。又如在执行蔡宝义与王法强股权转让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宝强一致躲藏逃避执行。本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为了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经请示政法委,公安机关破例启用技侦手段,对被执行人王宝强的手机定位,确定其准确位置。在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对被执行人王宝强成功实施了抓捕。对王某拘留后,迫使其交出印章和相关证照,完成了股权过户,案件得已执结。努力畅通诉讼渠道,充分发挥刑罚在执行中的威慑作用,形成打击“高压”态势,使“老赖”不敢拒、不能拒、不愿拒,真正使当事人既赢了官司,又实现了债权。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执行信息共享

为破解执行难题,公安县法院积极探索执行联动机制的新路径、新办法,主动加强与执行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今年,公安法院重新修订了《公安县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联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运行程序和责任查究等内容。在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积极利用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社保等部门建立的查控体系,采取不予借贷、不予年检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置业、融资、出境等进行监督和限制,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如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交通银行与被执行人荆州市源达货运有限公司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安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荆州市源达货运有限公司担保贷款的部分车辆进行扣押,并向荆州市交警支队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登记在被执行人荆州市源达货运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运营车辆在案件未了结前,不得进行年检。通过该项措施已迫使被执行人现已偿还贷款150余万元,尚欠余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四、尝试新型执行方式初见成效

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法院打破常规,敢于尝试新型执行方式,采取悬赏执行、公布赖帐者黑名单等办法,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如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华刚与被执行人刘青云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青云为了逃避债务,一直在外躲藏,且下落不明。经查,被执行人刘青云在银行、土管、房产、交管、工商等部门没有权属登记。因该案涉及到农民工工资,事关重大。公安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启用悬赏执行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当悬赏公告发布后,案件承办人就接到举报电话,发现被执行人在广州隐藏,承办人迅速赶往广州,将被执行人带回公安。通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促使被执行人刘青云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了一起群体性闹访事件。

纵观近年来的执行工作,倍感执行难,压力大,情况复杂,处在社会各种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执行人员工作繁重……但是,我们仍然要拿出舍我其谁,甘当重任的姿态,坚持“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理念,逐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制度改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坚信,有市中院的正确指导,有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前进中的困难,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使我院的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县的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