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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报财产、被拘后仍抗法
——被执行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5-10-29 15:16 来源:执行局 阅读:426

    被执行人王某因拒绝报告财产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不报告自身与他人合伙做生意情况,并将收入用于个人生活开销、赌博等,致使人民法院的裁定至今无法执行,最终因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21 年11 月9 日,申请执行人张某与王某在公安县人民法院签署民事调解协议,对运费40万元进行分期支付,在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20万,2022年1月28日前支付20万。

    2022年因被执行人未支付,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责令王某履行40万的支付义务,但王某仍未履行,因未查控到王某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首次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2023年3月,因申请执行人提供王某下落去向,法院依法恢复案件执行并传唤王某,王某承诺每月向张某还款 3,000 元,后未履行承诺。2023年 6 月 15 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据拘留决定书,决定对王某拘留十五日并执行。

    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王某依然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且未进行财产报告,公安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安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对王某上网追逃。2024 年 10 月29 日,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雁峰派出所民警在衡阳市珠晖区将王某抓获。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执行期间,王某与朋友胡某合作做生意,后在昆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及广东省佛山市、山东省等地工作,有一定收入。王某使用的微信账号2023 年全年收入404笔,共计 1,354,649.6 元,支出690 笔,共计1,359,788.23元,支出流水均未用于履行给付义务。据王某供述,其在赌博平台赌博,并通过某微信好友在赌博平台充值。通过调取王某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的交易流水并经王某指认,其于 2024 年 1 月1 日至2024 年10月29日期间向某微信好友转账支出人民币42,150 元,收入 15,952 元。王某有能力履行裁定,拒不还款,将收入用于个人生活开销、赌博等。

    法院裁判

    被执行人王某对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所作出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主动履行部分执行义务,且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报告财产状况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不报告、虚假报告均应受到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受到刑事制裁。

    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属于情节严重类型,但仍需要以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为前提。有履行能力,既可以是部分履行能力,也可以是全部履行能力。对于有赌博或者明显高消费的情况,应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