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垱法庭位于公安县斑竹垱镇,斑竹垱镇东临松东河、西傍松西河、南靠苏支河、北倚莲支河,四面环水,地处中心,法庭现管辖2个乡镇。
因法庭以女性工作人员居多,根据庭内人员配置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从诉前-诉中-诉后全员、全流程调解的工作模式,建立了心理疏导、情感修复、矛盾化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一直以来,斑竹垱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努力构建以“柔性司法”理念为指导,以疏导、保护、关爱为主线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截至8月,斑竹垱法庭审结的婚姻家事案件中,调撤案件占比68.66%,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二十余份,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取得实效。
情感修复+能动履职
8月15日,斑竹垱法庭按照排期即将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女方家属带着七岁的小孩东东一早就来到了法庭。
“离婚可以,但女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不适合抚养小孩……你自己把孩子带走,反正你现在在外打工几年不回来,孩子在家你也不管,一点做父亲的责任心都没有…”女方家属的情绪非常激动。
“东东,你过来,阿姨这边有好吃的零食,阿姨陪你挑一挑。”眼见双方矛盾越来越尖锐,法庭干警将孩子带离了争端中心,并提醒当事人及家属,不要在孩子面前宣泄负面情绪,以免影响孩子心理健康。
这起案件属于家事案件、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法庭不仅只是简单的案件审理、裁判,更要注重的是对家庭关系的修复、亲子关系的弥合,因此法官采取了座谈式调解的方式帮助双方进行感情修复。
在谈话过程中,法官逐渐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于是法官将调解的重点放到了东东未来的生活及成长上。
“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并不能改变与子女间的关系,子女仍然是父母的孩子。”“希望你们能够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多关心、陪伴东东,离婚后能够放下过往矛盾,以孩子父亲、母亲的身份相处,以东东健康、快乐成长为原则,给予东东充分爱与陪伴……”法官向东东父母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东东的父母也表示今后会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孩子的成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法庭给予了一家三口单独共处的时间。“阿姨,我画了一个房子送给你,房子里有爸爸、宝宝和妈妈。”东东用稚嫩的画笔和天真的笑脸描绘了其对家庭的理解与向往。
找准症结+心理疏导
“法官,我和李某的离婚诉讼还能变更调解协议吗?”当事人张某在立案窗口焦急地询问。
明明前一天张某和李某才签订了调解协议,为什么又匆忙要变更呢?
原来,协议签订当晚,张某和李某将离婚的消息告诉了女儿小红,谁知小红情绪失控,竟离家出走。经过多方找寻,张某和李某才将小红寻回。
了解问题的原委后,承办法官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对其人格的尊重耐心询问小红的想法。“爸爸平时忙工作,根本没怎么管过我,都是妈妈在照顾,我想和妈妈一起生活。他们离婚什么都没和我讲,突然就要分开让我跟着爸爸,我觉得没有考虑过我的感受,我很难过才会离家出走。”
听了小红的回答,法官深感责任重大,初中生正是青春期敏感的时候,细腻的内心遇上家庭的变故更需要精心呵护,法庭不能仅仅对调解协议一改了之,更应该帮助这个家庭解开缠绕的心结。
“父母离婚,往往受伤最深的就是未成年子女,他们往往面临心理和生活上的巨大变化,一定要多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也要学会尊重孩子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和财产等相关事宜。”法官分别与张某、李某进行谈心谈话。
经过法官情真意切的教育劝导,李某和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向女儿小红真诚道歉,表示女儿大了,和谁生活应该尊重她的意见。
同时,李某表示愿意将小红改为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并单独与小红谈了自己的想法。经过一番坦诚的沟通,父女二人在法官的引导下消除了彼此间的隔阂,紧紧地拥抱在了一起。
在双方重新签订调解协议后,法官当着小红的面再次对张某及李某进行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李某和张某也诚恳地表示离婚之后依然会尽好父母的职责,关心关爱小红,避免给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最终,一家三口消除隔阂,手牵手走出了法庭。
柔情司法 护未成长
以上两个案例是斑竹垱法庭在办理离婚案件中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所做工作的生动缩影。
下一步,斑竹垱法庭将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健康成长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充分将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全过程,以春风化雨的方式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