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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遭遇执行难 多元化解终言欢

发布时间:2018-05-02 10:36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11948

儒家说“丧三年,常悲咽”,亲人离世最是让人难过的,2011年公安县黄山头镇的文某正值中年,却永远失去了丈夫,艰难维权7年的她,在法院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拿到了迟到的赔偿款。

20113月,公安县黄山头镇的罗某为邹某的新建房隔热层调试平水,在下楼时不慎失足从三楼跌下,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在黄山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罗某的家人和邹某达成调解协议,获赔20万,邹某支付2.1万元,其余款项以其楼房一栋作抵押,期限为1年。但至起诉前,邹某仍未履行协议内容,罗某的妻子文某遂向公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39万余元。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和邹某在黄山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的行为,调解程序合法,在此次事故中受害人罗某和房主邹某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担仍应以调解协议为准,20133月,公安法院判决邹某赔偿文某各项经济损失20万,除去已经支付的2.1万元,还应赔偿17.9万元。

    宣判后邹某并未上诉,也未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20141月文某向公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均未发现邹某有不动产、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当初作抵押的房屋属于农村自建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不能进入拍卖程序,公安法院执行局将此房屋进行实体查封后,此次执行程序被迫中止。

亲人的离世让文某悲痛欲绝,而邹某的失信更是火上浇油,这几年来文某多次询问执行结果,执行法官也未放弃对邹某财产的寻找,唯一查封的财产不能变现,文某情绪非常激动。特别是她了解到今年51日,邹某的儿子将在被查封的房子里举行婚礼,她表示将在婚礼上“不让邹某好过”。面临这一情况和可能升级的矛盾,执行法官立即在查封房屋上张贴公告,明确“非经本院同意,不得对查封房屋有毁损、使用、出售、出租、抵押等处分行为;已经入住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搬离;任何人违反上述规定,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26日、27日,在案件承办法官的大力协调下,公安县人大法制委,黄山头镇委、政府以及公安法院执行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一起对文某、邹某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过两天的耐心劝说,文某对赔偿金额做出让步,邹某表示借钱也要赔偿,双方终于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文某向公安法院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据悉,427日,文某已经拿到第一笔1万元赔偿款,其余7万元,邹某将分两次于2019530日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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