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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授课

发布时间:2024-09-12 11:21 来源:政治部 阅读:260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良性互动,深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9月11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三级高级法官王志荣受邀来到公安县,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五次集体(扩大)学习作专题授课。县委书记严广超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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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荣法官以“贯彻依法行政原则暨行政诉讼案例解析”为主题,通过深入分析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的思路、方法及审查标准,强调行政法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核心地位及其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高标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案件概况。近年来全省法院行政庭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占据了显著比例。这类案件不仅覆盖面广,而且直接关联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一是主要证据确实、充分。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三是符合法定程序。四是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和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等问题。任何一项条件的缺失都将导致行政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进而可能引发行政诉讼。

三、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核心要素。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审理过程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遵循全面审查原则,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行政程序、职责权限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司法对行政行为的严格监督,也进一步重申了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四、典型案例分析。授课选取了征补及强拆、行政协议、涉工伤认定、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几类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详细讲解了在这些案件中如何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生动展示了司法审查的过程和标准。

五、权利保护与行政争议解决。权利保护和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作为权利救济途径的最终目的。为实现这一目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依法行政原则,坚持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运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因不合法行政行为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及败诉风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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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严广超强调:要深学法治理论。要紧跟时代步伐,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要求。不断提升个人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我县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要深悟法治理念。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将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树立并践行法治政府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深化交流协作。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县“四大家”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部门管理单位及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