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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今后我一定按时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4-06-25 09:00 来源:埠河法庭 阅读:3997

夫妻双方因感情等因素分道扬镳,但孩子的抚养父母双方都不能缺席。近日,一个叫小明的男孩,为了追要抚养费,把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

抚养费纠纷:小陈(化名)和小红(化名)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12月协议离婚。约定两人的婚生子小明(化名)由小红抚养,小陈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岁止。时间一晃来到2024年,小陈一直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5月,小红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无奈起诉公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小陈支付从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的抚养费,共计6万元。

承办法官组织调解: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小陈电话联系,但始终无法接通。最终联系到小陈父母,才得知小陈早已出国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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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聊天平台积极与小陈沟通,并多次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小红陈述,其供养小孩很艰辛,小陈作为孩子父亲,从来不关心孩子,现在抚养费也不出,说起来全是怨气。小陈则认为孩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加上自己忙于工作,孩子与自己的关系逐渐疏远,有时候探望小孩小红也不配合,心里很不是滋味,而且现在经济能力有限,希望每月少点抚养费。

重新达成抚养协议: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背后是血缘亲情,遂以父子亲情为切入点,站在一个父亲的角度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学习、生活和成长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让小陈认识到足额给付抚养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让小陈理解给付抚养费是监护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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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承办法官也向小红说明,以小明目前的经济条件无力支付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小红表示,小陈与孩子是血浓于水的父子,自己也不想给小陈太大的压力,每个月可以减少一千元的抚养费,双方共同努力抚养小明。

最终,在外务工的小陈委托其父亲与小红在法庭重新达成抚养协议:小陈一次性支付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的抚养费60000元,从2024年6月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明年满18岁为止。

爱是联系父母和孩子的桥梁,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用心关注、真情付出。在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中,首要考虑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在处理抚养费纠纷时,既要做好法律释明,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减少离婚及抚养费争议对孩子的情感伤害,通过调解化解抚养费纠纷,更有利于维系亲情,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