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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堤镇一农妇种植522株罂粟被诉 院长主审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8-08-03 09:26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502

“赵某某,你是否服从判决”?“我服从,以后再也不会种植了”。82日上午,公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国卿担任主审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2018年2月,公安县斗湖堤镇的赵某在自家后院的一块空地上种了一些罂粟,两个多月后,派出所民警发现赵某种植的植物疑似罂粟,于是,将赵某和村治保主任通知到现场进行铲除,共522株。经鉴定,铲除的植物为罂粟,系毒品鸦片原植物。

经审理,法院认为,赵某非法种植罂粟522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公安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调查认为,赵某具有矫正条件。遂判决赵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公安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回归法官本色,办案成为了常态,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