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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长期遭受家暴!别怕,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4-08-12 15:02 来源:立案庭 阅读:902

“有了这张保护令,我就不怕了!”周女士在拿到法院依法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激动地说道。

家原本应是疲惫生活中的温馨港湾,但家庭暴力却是一种可怕的行为,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的态度。

案情简介

谭某与周某是夫妻,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常为琐事发生矛盾冲突。

2023年3月,两人再次因琐事发生矛盾,谭某对周某拳打脚踢,致使周某面部多处受伤。辖区派出所出警制止、教育和警告了谭某,并将周某送往医院救治。

结婚一年以来,谭某不仅多次殴打周某,还经常骚扰、辱骂、威胁周某父母及家属,致使周某及亲属经常处于精神紧张的状态,害怕生命受到威胁,周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根据申请人周某提供的公安县公安局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治安调解协议书,足以确认被申请人谭某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并有进一步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周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于是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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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被申请人谭某对申请人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谭某威胁、辱骂、骚扰申请人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向辖区村委会送达,由辖区村委会协助保护令的执行。

法官提醒

本案中,丈夫谭某对妻子周某施行暴力行为,周某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公安法院依法给予其保护,避免了危害的发生,维护了周某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受害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庇护和法律救济,极大的避免了受害人由于盲目忍受家暴而遭受危险,或者以暴制暴衍生犯罪的情形发生。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应坚决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

2.妇女正在遭受以下行为或面临遭受以下行为的现实危险时: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二、向哪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保护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5.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6.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四、人身安全令保护期限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离婚吗?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