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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财产保全置换,为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时间:2024-04-02 17:07 来源:民二庭 阅读:483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活用财产保全置换措施,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避免了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陷入经营困境的法律风险。

2018年,湖南甲公司与湖北境内知名乙公司双方签订一项施工合同。该项目完工后,双方按约定进行工程款的核算及审计;但该工程款中涉及地方政府委托施工的工程款,双方对给付金额存在分歧。甲公司向公安法院立案起诉后,要求查封冻结乙公司的资金。公安法院在受理该案并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后,发现乙公司系本地龙头企业,近年来因疫情影响等因素,该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若直接冻结该公司资金可能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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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将该情况上报。公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华庆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会后,副院长张华翔、民二庭庭长杨鹏及承办法官前往该企业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向其释明案件风险,乙公司表示甲公司的起诉情况属实,但若强制进行执行,会导致公司经营停滞,影响后续还款,希望能延缓执行或置换保全财产。

考虑到该公司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判结合的方式处理该案件,一方面向被告阐明法律规定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另一方面加强与原告沟通,争取双方“各退一步”,在乙公司保证履行部分工程款及提供差额部分的财产担保后,双方达成初步调解协议。
    公安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践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把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为双方企业寻求共赢点,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