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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矛盾化解 妥善解决物业纠纷

发布时间:2023-09-04 17:01 来源:民二庭 阅读:9308

近期,公安法院审理了一系列物业纠纷案件。某起案件中,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事宜,但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而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遂将业主起诉至公安法院。本院依法立案并进行了审理,现业主已缴清相关欠费,物业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截至目前,系列案件大部分以准予撤诉或调解方式结案。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物业纠纷越来越多,许多业主都是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对物业公司管理的不满,而实际上拒绝交纳物业费并不能切实地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也无法有效改善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等存有异议,那么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物业公司也应当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与小区业主共同创建良好的居住环境。

法治之外有德治,物业公司与业主都应恪守诚信。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物业合同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与管理,而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应做到按期交纳物业费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