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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拘后仍不还款 找准突破口一朝履行

发布时间:2017-11-01 15:21 来源: 阅读:2996

近日,经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的老板共同努力,被执行人杨某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给付义务,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4年,薛某委托杨某建房,工程竣工后双方结算,应支付工程款16.72万元,薛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还欠12.3万元,于是双方约定薛某将位于公安县毛家港镇某村的一栋房屋以17.5万元的价格抵偿给杨某,用于支付欠款,超出的部分5.2万元,杨某于201612月底返还,并写下欠条。时间进入2017年,杨某以当初用以抵偿的房屋实际变卖价值低于17.5万元为由,拒绝偿还薛某欠款,薛某经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支持薛某诉求,判决杨某应支付薛某5.2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杨某有自住农村房屋一套、摩托车1辆,银行存款仅2000余元,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杨某本人是瓦工,也经常接一些小工程,有一定的偿还能力,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杨某以愿意支付3万元而薛某不同意为由拒绝还款,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公安法院决定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但15天的拘留期过后,杨某依然不愿还款,如果查封拍卖杨某房屋,变现难不说,对杨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案件陷入僵局。

后经了解,杨某在案外人鲁某手里有1.8万余元的工程款未结算,执行法官遂找到鲁某,准备冻结这笔款项,鲁某在得知事情缘由后,主动提出要和杨某沟通,督促其还款。后在法官和鲁某共同努力下,杨某和薛某经协商,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杨某分两次支付薛某4.5万元,薛某放弃其他诉求。

据悉,目前薛某已经收到了全部款项。法官表示,拘留“老赖”只是一种执行手段,但肯定不是最有效的执行手段,它能警示“老赖”们要放弃观望和侥幸心理,只有找准突破口让“老赖”主动履行才是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