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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出丑,“李逵”挨骂

发布时间:2014-12-11 16:29 来源:民主与法制 阅读:1131

   

如今不仅有人模仿明星的行为,更有人模仿明星的脸。有些与明星相貌有几分相似的人经过整容和化妆,打着明星的名号从事商业行为,甚至是一些有违道德的行为,给明星本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

撞脸无罪?

近日,一则在网络上流传的“李小璐涉不雅视频”激起千层浪,该视频因主角长得与明星李小璐有几分相似而以“李小璐”为噱头骗取下载和点击率,所幸事情最终还了李小璐一个清白。

李小璐声称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但是由于有些视频的传播者并没有明确标示而只是暗示片中的主角是李小璐,因此李小璐维权难以成功。

事实上,这并不是“山寨”第一次给本尊带来伤害。随着整容技术的进步,有些与明星相貌有几分相似的人经过整容和化妆,打着“小张柏芝”“翻版舒淇”名号出道,他们或多或少沾了本尊的光,博得了一点知名度。

不久前就有报道称,一位名叫范一贤的“山寨版林俊杰”,和林俊杰留同样的发型,甚至脸上也有个小酒窝。他以“林俊杰”的名号接广告,更在当地夜店表演,两年之中成功捞金700万元。

这还算是客气的,比“搭便车”更严重的是,有些人直接以明星的名义从事商业行为,甚至是一些有违道德的行为,这给明星本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给其演艺事业带来影响。难道,法律对于这些背了黑锅的明星就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吗?

人的面容是天生赋予的,一个人不能决定另外一个人的长相,也不能禁止他人与自己长得一模一样,这是基本的常识。显然,天生的撞脸不构成侵权,那么刻意整成一样会不会侵犯本尊的肖像权呢?

人们追求美的脚步永不停止,随着医疗和整容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现在去医院“割个双眼皮”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更有人把自己的脸按照喜欢的某个明显进行全方位“打造”,整出来的面貌可谓焕然一新,与明星本人相差无几,很多整形医院顺势推出了“范冰冰的脸型”“舒淇的嘴唇”“林青霞的眼睛”等项目。当一个人通过整容变成另外一个人的模样,会不会侵犯后者的肖像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的核心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就行为人将“自己脸整成他人面容”这个行为来说,既不能定义为“营利目的”,更不能称之为“使用”。但是对于整形医院来说,他们在广告中使用明星们的照片,宣称能够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却完全够得上侵权了。

如最近北京某法院正在审理的林心如起诉某整形医院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的案子。该医院声称林心如未能提供原版照片,不能证明照片中的人就是她本人,其实这是医院偷换了照片的著作权和林心如所享有的肖像权概念。

模仿合法?

如果一个人与另外一个人长相相似不算侵权的话,那么他在声音、动作方面也刻意模仿后者,会不会构成侵权呢?答案是不会。在电视荧屏上,我们可以看到“百变大咖秀”“超级模王大道”等模仿秀节目大行其道,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和追捧。事实上,模仿是一种古老的艺术形式,任何巨星都曾经模仿过别人或是被模仿过。我们可以轻松地在网络上找到各种模仿迈克尔·杰克逊的视频,香港演员郭富城也多次在演出中模仿杰克逊的舞步。如果模仿者明示为“模仿秀”,对被模仿者的没有贬损、歪曲,便不能认为是侵权,即使以模仿秀从事商业演出,也不能认定是侵权。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最初的模仿秀是普通人因长相与明星相似进而去模仿其表演,最终成就了一个演员,台湾有很多艺人都因为超强的模仿功力而备受欢迎。现在模仿秀已经升级到一个全方位立体感的表演,不再局限于像小沈阳、欧弟那样腔调上的模仿或者选手外形或舞蹈上的模仿等,而是一个从穿着、发型到神态、动作,再到腔调、歌喉等全面的展示。模仿秀表演已经脱离原来的表演,越来越成为一个具有单独版权的表演行为。

但是,必须强调,尽管模仿者无需向被模仿者付费,但是“模仿秀”应该尊重被模仿者的精神权利,其表演不能损害被模仿者的名誉,如有贬损、污损使用,被模仿者有权反对。

有些“山寨明星”不仅模仿明星的脸,甚至冒明星之名参与娱乐节目,投身商业推广,获得高额利益。面对这一现象,宽容者认为,“山寨明星”凭借本人体貌特征和文艺才能从事演艺活动、获取利益,无可厚非;反对者则主张,“山寨明星”利用“明星本尊”的名声吸引公众眼球,获取不正当利益,侵犯了本尊的姓名权、肖像权,明星有权依法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利用其形象、姓名。

如果“山寨明星”故意混淆本人与明星的区别进行商业活动,就是利用明星的“人气”和影响谋取非法利益,明星本人可以依据我国法律对侵权人提出民事赔偿。

此外,“山寨明星”打着“明星”的旗号招摇撞骗,欺骗消费者,同时触犯了我国《刑法》所列诈骗罪,发现受骗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富于创造性的人必敏于模仿,凡不善于模仿的人决不能创造。”文学大师曾经这样说,人类知识的传承最初的来源都是模仿,只是大师不会想到,如今不仅有人模仿自己的行为,更有人模仿自己的脸。通过“撞脸”固然能在短期内获得知名度和利益,但是,“艺术的事情大都始于模仿,终于独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