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通过精准释明、有效引导,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纠纷,彰显了司法促进行政机关自评自纠的积极作用。
2024年8月,某局向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某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深入研判,发现被诉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瑕疵,承办法官主动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进行法律风险提示与释法析理,明确指出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机关展现出高度的法治自觉与责任担当。在充分听取法院专业意见后,该局高度重视。经审慎研究,确认原处理决定确有不妥之处,遂通过内部自评自纠程序,主动撤销了该不当行政处理决定。某公司随即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此次案例中,法院未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司法指引激活行政机关自评自纠机制,既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更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良性互动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