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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现状 展望未来

-----对执行工作现状的思考及未来的期盼

发布时间:2015-03-05 10:02 来源: 阅读:29025

   

201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正式开通,最高人民法院指挥办公室同时挂牌。这标志着以执行网络查控为核心、覆盖全国的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正式运行,执行工作进入新的起点。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大事,社会关注度高。而执行效率低下、效果欠佳的现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为此,各级法院为破解执行难题积极进行探索。开通执行指挥系统,正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执行效能,让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对基层法院而言,执行信息化建设依旧任重而道远,执行新方式、新手段依旧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层法院面对的被执行人主体多为农村村民。一方面,因为基层法院自身信息化建设滞后,不能及时应用新的系统,传统的执行手段和方式仍将沿袭;另一方面,对处于收入和生活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村民而言,限制高消费、进行失信信用惩戒无伤痛痒,新的执行手段和方式难以发挥其威慑力。

诚然,我们面临的问题多多、困难重重,但我们必须直面客观现状,积极应对。首先,我们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为执行信息化建设做好基础工作,要在完成现有规定动作的同时,增加新的执行手段,做到程序到位,一旦条件成熟,让执行指挥系统能尽最大限度惠及申请执行人,保障其权益的实现。其次,我们要加大法制宣传,营造多方位提供“老赖”财产线索的社会氛围。说实话,目前,我们有许多申请执行人自己对法院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行为都不能正确理解,认为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就负有一切义务,坚持“要我自己查寻财产,还要法院做什么”,将原本对被执行人形成的积怨宣泄给案件承办人。实质上,要求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因为绝大多数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比较熟悉,主动收集、提供相关信息,有利于案件承办人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案件执行起到辅助作用,事半功倍,而不是法院将调查的法定职责推诿给案件当事人。同时,执行调查的方式有限,加之受到人力、物力等多方面的影响,不能保证每件案件都可以迅速全面核查,因此,由申请执行人适当承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是现阶段可行而且很必要的一种方式,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只有让申请执行人对因其无法提供且法院穷尽手段亦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将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如同在审理过程中举证不能需承担诉讼风险一样得到充分认识,才能积极推动申请执行人主动参与,进而促动社会其他公众的参与。否则,申请执行人自身不配合,更谈不上悬赏执行等一些需要建立在申请执行人自愿并承担一定费用的措施的实际运用。此外,我们还可以加强与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的联系,利用村居网格化建设平台,掌握被执行人生活、生产状况,形成对“老赖”动态管理的合力。第三,我们要积极探索涉反规避执行行为的法律适用,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诉讼。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早已出台,但由于一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待实践,且申请执行人对进一步诉讼的耐性下降,加之,一些诉讼如析产诉讼等举证较难,都让申请执行人不愿尝试。在现实中,大量案件被执行人将财产通过配偶、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转移,因此,如何比较简捷地对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债务认定、财产定性进行诉讼,都需要实践摸索。最后,还需国家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和广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期已公布,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的目标在不久的将来会一一兑现,势必会对法院执行带来积极影响,“老赖”隐匿财产的空间将被彻底挤压。

我相信,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在全国法院执行同仁的坚强护卫下,法院指挥系统这艘科技信息化巨轮的破冰之旅一定能圆满完成,“执行难”也一定会成为历史长河中的过气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