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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湖北江岸区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9 15:06 来源:执行局 阅读:25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申请执行人:雷鸣

案外人:尤正飞,李美玲

领款人:湖北江岸区人民法院

发放金额:3420.00

公示原因:湖北省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本院申请分配案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1020日起至20251026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玉波

联系电话:13310589611

 

               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