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王某辉因非法猎捕黄豆鸟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涉案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荆州市全市行政区域自2021年12月15日起,已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有效期5年,同时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粘网、诱鸟器等禁用工具、诱捕鸣放等禁用方法进行猎捕。
2025年5月,被告人王某辉听闻捕获黄豆鸟出售可获利,遂携带粘网、鸟笼、诱鸟器等禁用猎捕工具,在农田周边架设禁用粘网、通过播放鸟鸣声诱捕鸟类,短短数日内共计猎捕黄豆鸟 59只。经专业鉴定,涉案黄豆鸟为棕头鸦雀,属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人民币 177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全部活体鸟类,及时移交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养护。王某辉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向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缴纳生态救助金,积极修复生态损害。
法院审理认为,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法律严格保护。被告人王某辉违反狩猎管理法规,在全市全域禁猎区、禁猎期间,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禁用方法进行狩猎,严重破坏本地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是区域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失的一环。以黄豆鸟为例,他们作为昆虫种群控制和植物传播种子的参与者,对维持食物网稳定、促进植被健康具有独特作用。非法猎捕行为不仅直接造成物种减少,更会削弱生物多样性基底,破坏生态链的完整与韧性。
法官提醒:
1.荆州市全域长期处于禁猎范围,任何私自猎捕、伤害、交易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
2. 粘网、兽夹、诱鸣器等均为国家明令禁用猎捕工具,私自制造、购买、使用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3.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如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