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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职务犯罪案件浅析

发布时间:2016-11-16 09:01 来源: 阅读:23575

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为打击违法、惩治罪犯的专业审判庭,以契合反腐态势,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方面案件强化了审判力度,本文试从2012-2014年审理判决的情况,就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略叙管见。

一、定量分析

1、案件数量及比例。2012年-2014年,法院共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9件33人,其中贪污9件,占立案总数的31%;贿赂案件15件,占立案总数的52%;行贿3件,占立案总数的11%;渎职2件,占立案总数的6%。

2、涉案被告人基本情况。大多在农村基层组织或基层单位,年龄层次以60-70年代居高,乡村级干部占比达50%。从行业发案规律上看,主要是国家对农村补贴帮扶过程中套取资金的镇村二级干部,村村通公路以及医疗卫生部门的采购过程中的几大部门的干部,少数是滥用职权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是职能部门的领导。

3、犯罪数额。贪污罪犯罪数额一般在20万元左右,最低的刚达到立案数,有共同犯罪对犯罪总额负责的情况。行贿罪的数额几万元左右,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最高在150万元左右,最低达立案起点。

二、定性分析

1、镇村二级工作人员占相当比例。

2、利用国家对农村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3、案件逐年至上升趋势。2012年8件12人,2014年13件13人。

4、分管农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比较突出。

5、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农村犯罪多以农户的名义申报作假账。

6、犯罪手段简单,主要以虚报冒领,做假证据,开假发票,但取证比较困难,有的是公开索取。

三、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是犯罪的外在根源。

长期以来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是“办事要托人,托人要表示”,给好处是潜规则。可以说上述的几类的案件都是这种价值观的体现。农村要修路,得给书记送点钱,卫生院有处方权,医药代表就见机行事。

2、行为人世界观错位是产生的直接原因。为钱所欲,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而农村的国家倾斜政策为他们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几个部门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

3、经济转型时期制度缺陷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

农村的政策好,但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农民受益的则大打折扣,主要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大搞钱权交易。

4、监管不到位,监督形同虚设。每一项涉农资金没有严格的监管审计措施,既使有也没有到每一个环节,往往不能层层监督直到每个农户。

5、惩罚制度不严格。不能坚持一抓到底。如涉农的资金的问题,往往查办一、二个乡镇发现问题后就不再深查,担心牵一发动全身,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所以打击陷于浅尝则止,又如医疗卫生领域担心可能把干部医生都处理了,乡镇卫生院无人看病的情况。

四、对策分析

1、强化伦理道德教育,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利益观,树立“公仆”意识,淡化内心的权欲的追求。

2、完善和创新制度,在制度层面上杜绝权钱交易。不让权利有寻租的空间。在农村乡镇要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尤其是基础建设,医药采购惠民措施实行阳光操作,让百姓知晓,杜绝暗箱操作。

3、相涉农村的支付体系的乡镇财政要真正地担负起审管监督职责,不能听之任之当睁眼瞎或勾结获利。因为农村的职务犯罪的资金好多是通过乡镇财政支出的。

4、增加法律意识,特别是乡村级的法律基础教育,让乡村干部真正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