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文化交流 > 法官风采

【身边榜样】不忘初心 敬终如始

发布时间:2018-12-10 15:53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10873


导读





法治的精神意蕴于信仰,在规则中安身立命。公安法院法官凡明君以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扼守住心中的道德准则,将守法、爱法的精神深深的刻进心中,融入日常工作。

他,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0年分配至公安县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28年,先后在埠河法庭、杨厂法庭、民一庭、民二庭、研究室、民三庭工作,把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法官职业,无怨无悔,用自己的汗水和智慧坚定最初的信念。28年来,他接待过的当事人成百上千,承办的案子数千件,一万多个日日夜夜里,见证了公安法院不断成长壮大,见证了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深化和发展。

1.jpg




心中有爱,才能装得官职业的价值


“我很喜欢当一名法官,非常享受办理案件的乐趣,碰到新案件眼睛就发亮,带着案子我才能更好的学习新的法律观点。”凡明君对自己这样评价。

1999年至2005年,公安县有一批老旧企业破产改制,一大批破产案件就此进入法院,法官办理破产案件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涉及权利人多则数百,少则也有几十,各方矛盾相当尖锐,顺利结案着实困难,并且在绩效考核上难以科学体现,当初破产案件就是个烫手山芋,大家对此类案件都避而远之,一般都是由院领导指定法官审理,但凡明君对于此类案件从不推辞,在这6年里,前前后后审理了21件破产案件。

一家企业破产,涉及工人安置、债务清偿、资产变现,要满足方方面面的需求,非常不容易,“破产案件审理的难题在于历史遗留问题,核心在于职工安置和资产变现,”用他的话说,“那段时间不觉得自己是法官,感觉就像个企业老板。”为了圆满化解矛盾,他想过很多办法,比如把企业厂房改建成住房,分给需安置员工和债权人,再比如直接把企业设备分给需安置员工,员工可以就此二次创业等等。经过周密细致的工作,这21件破产案件在他手上顺利结案,破产企业职工基本都能得到较好安置,权利人利益基本能够保障。“破产案件现在我是行家!”在谈到这一段经历,凡明君颇为自豪。

1999年,吴某将私章借给在某乡镇信用社工作的亲戚,吴某未进行任何授权,她的亲戚私自利用印章,并伪造吴某签名向该信用社借款后外出不知所踪。2000年,信用社以吴某为被告起诉,要求其归还欠款。此案在审理工程中,吴某突发心因性精神障碍,吴某丈夫张某据此起诉信用社侵权,要求赔偿60余万元。此案经公安法院一审认定,信用社侵权成立,须赔偿吴某1万余元,后双方均不服,均提出上诉,荆州中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2002年4月,该案交到了凡明君手上,在查阅了全部案卷资料,并开庭后,他认为,张某起诉的根本理由是信用社起诉行为造成其妻突发心因性精神障碍,而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信用社的起诉行为与其妻发病存在因果关系,另外信用社起诉是基于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相对人是吴某,就算是吴某亲戚伪造,也应用法律手段,让吴某亲戚承担法律后果,而不能归责于信用社的起诉行为,所以信用社没有侵权行为,不应进行赔偿。

这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大概已经知道他的诉求不会得到满足,开始在县委、县政府、荆州中院四处缠访,并找到了凡明君的家中,不断恐吓、辱骂,已经有不少人私底下议论,是不是应该给张某补偿一点,满足他的要求?“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凡明君说。“我当初选择学法律,就选择了当一名纯粹的法官。法律是神圣的,不能也不可能向任何压力低头!”

最终,凡明君依照重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每份裁判都应成为社会行为的导向



 一个好的裁判,不应仅仅局限于个案矛盾化解,还应通过裁判向社会传达所倡导的价值取向,对人民群众的行为作出恰当的引导。“正如在吴某和信用社的侵权纠纷中,我想表达的就是法院的判决不能传递出,信用社要对自己合法的行为,在迫于压力之下,承担没有因果关系的责任。”凡明君如是说。

  这样的判决在法治建设日益完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今天,越来越显于人前,但在16年前,这样判决无异于鹤立鸡群,太多的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甚至诋毁,“想想当年南京“彭宇案”,一纸判决造成“路不扶人”的恶劣后果,“乐于助人”的中华美德,倒成了笑话,每一名法官都应该做检讨!”在谈到这个话题,凡明君很严肃。

  2013年底,魏某以投资差钱为由向同事易某借款10万元,因一时没有,碍于情面的易某找薛某借款10万元,并在他的陪同下,来到魏某办公室,薛某在车中等候,易某持10万元现金进入魏某办公室。易某自魏某办公室出来后将一张借条交给薛某,借条载明“今借到易某人民币拾万元整,时间为1个月,息四千伍佰元,本息一齐归还。借款人:魏某。2013年*月*日”,魏某还在欠条上加注“如到期不还,用魏某房产抵押,产权人魏某,面积***㎡,产权证号2007****号”。因易某认为魏某一直拒不还款,2018年3月,起诉至公安法院,案件分到了凡明君手上。

 庭审中,魏某对借款矢口否认,称并未收到易某的借款。大家都知道,借贷关系的成立有两个要件,借款合意和实际交付,易某只有借条,只能证明借款合意,没有唯一排他性的实际交付证据,通俗点讲就是不能证明他拿着10万元进入魏某办公室,在一个说给了,另一个说没给,并且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能轻易认定易某给了魏某10万元。

“通过庭审和仔细梳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脉络、行为轨迹,我有理由相信易某把钱给了魏某。”事实正如此,当凡明君向魏某送达判决书的时候,魏某当场承认收到了易某的借款,但提出这几年陆陆续续偿还了一些借款,但苦于想赖账,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没有举证。“这是他不讲诚信,自食恶果,此案已结,只能另行救济。”凡明君认为,“法官就是要用心审理每一起案件,做出公正判决,让失信者受损,向社会传递出这一导向。”


岁月如织,要还淡泊在人间


28年的光阴一晃而过,28年中,凡明君的生活没有大红大紫,没有胜利的凯歌,回望踏过的路,有的只是在法官岗位上的坚守,每一次敲响法槌,只为复杂归于简练,怨愤化为释然,还善良于人间。

“我选择当一名法官,就注定选择了矛盾,选择了纠缠,选择了清贫,选择了孤独和奉献。”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他往返田间街尾从不言累;为了化解当事人纷争,他爬山涉水走村入户从不言苦,哪怕中间有过困惑,有过消沉,甚至有过抵触,但“我将以法律作为终生信仰!”

2016年,已经担任研究室主任的凡明君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潮中,面临官与法的选择,他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后者,成为第一批员额法官,2017年1月,他被免去研究室主任职务。

“合格的法官应当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时常告诫自己知足长乐,以平和的心态去面对生活。”28年来凡明君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公平正义,干干净净做人,明明白白做事,管的住自己的嘴,管的住自己的手。“善恶之间,一念之差;高墙内外,一步之遥。”

风萧萧一肩霜雪,路漫漫万里征程,在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世事繁杂,沧海桑田。凡明君立足国徽之下,天平别在胸前,一袭法袍,一切的一切,只为坚守心中那份对法治梦想的信仰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