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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实践活动“三张清单”(易青)

发布时间:2022-07-05 11:21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21360

附件1

领导下基层实践活动问题清单

 

领导姓名及职务:易青 公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联络员及电话:谭晓琳189072183**

序号

对象类别

联系点名称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走访时间

问题主要内容

备注

1

学校

藕池镇倪家塔小学

刘文武校长:152725238**

2022.6.17

1、藕池镇倪家塔小学部分学生家庭困难;2、该学校有法律宣传的需求;3、学校文体器材缺乏。


2

案件当事人

刑事被告人李勇

刑事被害人陈平

李勇:150271391**
陈平:158265740**

2022.6.13

李勇、陈平均为公安县甘家厂乡人,二人因农田使用问题发生纠纷,李勇将陈平打伤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李勇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害人陈平要求45万元经济赔偿。









备注:对象类别:村、社区、企业、重点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附件2

领导下基层实践活动任务清单

 

领导姓名:易青时间:2022.6.17联络员及电话:谭晓琳189072183**

序号

对象类别

 

联系点名称

任务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1

学校

藕池镇倪家塔小学

1、藕池镇倪家塔小学部分学生家庭困难;2、该学校有法律宣传的需求;3、学校文体器材缺乏。

综合办公室/谭晓琳

1.对5名困难儿童提供长期一对一帮扶;2.为学生捐赠了一批学习用品和文体器材;3.进行跟踪服务,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2022年12月30日前


2

案件当事人

刑事被告人李勇

刑事被害人陈平

1.促成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勇、被害人陈平达成调解;2.解决被害人陈平经济赔偿。

刑庭

阳黎

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多元调解室,在释法明理后,被告人李勇向被害人陈平赔礼道歉、一次性支付被害人陈平七万五千元经济赔偿,被害人陈平向被告人李勇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申请撤回对被告人李勇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2.6.13


备注:对象类别:村、社区、企业、重点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附件3

领导下基层实践活动效果清单

 

领导姓名:易青时间:2022.6.17联络员及电话:谭晓琳189072183**

序号

对象类别

任务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办理完成情况及效果

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是否销号

备注

1

学校

1、藕池镇倪家塔小学部分学生家庭困难;2、该学校有法律宣传的需求;3、学校文体器材缺乏。

政治部/张仁

部分完成




2

案件当事人

李勇、陈平均为公安县甘家厂乡人,二人因农田使用问题发生纠纷,李勇将陈平打伤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李勇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害人陈平要求45万元经济赔偿。

刑庭/阳黎

全部完成












备注:对象类别:村、社区、企业、重点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