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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岂能失信?“飓风”助力履行

发布时间:2017-06-27 16:17 来源: 阅读:897

湖北某公司与某管委会因一起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判决某管委会返还320万元,湖北某公司讨要未果向公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此剧情竟在公安上演?岂料“飓风”专项执行活动显威,某管委会迅速履行返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2014年4月,湖北某公司与某管委会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书》,约定某管委会为湖北某公司提供合法用地,并在2015年2月前为其办好土地使用权证,合同签订后,湖北某公司预付了第一期土地款320万元。而后某管委会并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湖北某公司移交合法的土地,其理由为依照双方的《投资协议书》,湖北某公司预付第一期土地款应当为420万元,而其仅支付了320万元,系违约行为,且管委会为履行协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做了大量的先期工作,现在是该公司没有投资实力而停工,其损失应当由该公司自己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湖北某公司与某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实质上是该管委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签订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方所签协议内容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确认该协议无效。法律规定,无效合同至始无效,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彼此返还,故判令某管委会返还湖北某公司人民币320万元。

2017年5月,公安法院执行局受理湖北某公司的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向某管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积极联系该管委会负责人,向其传达了最高院“飓风”专项执行活动的精神和要求,希望该管委会迅速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经过与湖北某公司、某管委会多次沟通协调,2017年6月23日某管委会将320万元汇入该院执行案款账户,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据悉,2017年6月“飓风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法院执行局对涉金融债权案件、当事人常年信访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00余份,在城区LED显示屏、电信网络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发布被执行人信息1100余条,对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进行了清理,向公安县纪委、组织部发出司法建议书,用党纪对6名失信公职人员施压,促其履行法定义务,通过“飓风行动”的开展,有效遏制了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