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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笔“迟到”的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1-07-02 15:23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18200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案件申请执行人追回赔偿款14万余元。

 

同桌喝酒应尽责,关照护送别大意

 

    2018年的某一天,李某与朋友共进晚餐并饮酒后,独自开车回家,因醉酒和操作不当,发生致其现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李某的家属将饭局的组织者和邀约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饭局的组织者和邀约者一同请李某吃饭饮酒娱乐等行为属于一种情谊行为,但从法律层面上讲,所有饮酒人共同坐在酒桌上,在事实上相互之间已经形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二被告明知李某是自行开车来饮酒,就有劝阻其不能喝酒的注意义务,但二人未尽到将醉酒者妥善安全处置的义务,具有过错,二被告分别承担15%5%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赔偿款执行到位暖人心  申请人赠锦旗表谢意

 

      20215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二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但逾期未履行。通过查控,执行干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和银行存款。耐心引导被执行人站在李某家属的角度想一想,并且二人的确没有尽到护送照顾的义务。

     一番沟通之后,二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这几年的艰辛,别人无法想想,感谢法官尽心尽力维护我们的权益。“72日,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印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送来法院,感谢法官尽职尽责,及时高效地将案款执行到位并拨付到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