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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院执行工作的效能提高

发布时间:2015-03-05 09:58 来源: 阅读:12936

   

执行作为法院工作的终端环节,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关口,同时也是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多年来,“执行难”已然成为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瓶颈”。唐代诗人李白曾道:“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这指的是入川路途崎岖,困难重重。而针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笔者也不得不感慨:“执行难,难于上青天。”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和当事人权利的真正实现,关系到能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的统一。

如果执行工作做得不好,胜诉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实现,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削弱了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功能,还会损害国家法律的权威,降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甚至动摇国家法治的根基。因此,如何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的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常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笔者认为,要切实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效能,关键在于“念好”、落实好下面这六句“三字经”。

第一,观念新。要做好执行工作,必须先更新观念。观念更新才能行为更新,行为更新才能与时俱进,与时俱进才能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解决不断出现的执行新问题。广大法院干警,特别是法院执行人员必须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执行工作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职能作用,把思想统一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上来;二是执行工作必须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执行理念,变过去的重强制性执行为服务型执行,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三是法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指挥、亲自包案、亲临一线、亲力亲为,要把清案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自始至终抓实抓好;四是广大法院工作人员要认识到执行工作不仅仅是执行局的事,也不仅仅是主管院长或哪一家法院的事,更是整个法院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中心工作的一部分,是涉及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    

第二,队伍齐。执行人员是法院执行工作的直接实施者,离开了执行的主体,也就谈不上执行工作的开展,更谈不上执行工作效能的提高。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好法院的执行工作,一支人员齐整、道德业务素质高的执行队伍是不可或缺的。要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支持,努力协调有关部门,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实现机构设置、人员配制达到要求;加强对执行局负责人和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执行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交流,不断提高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的能力和整体素质,确保执行人员的文化程度不低于所在法院人员的平均水平;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权力观教育和警示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执行人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金钱等各种因素对执行工作的影响和干扰;建立健全执行人员考评机制,建立质效档案,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科学设定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执行结案率、执行结案合格率、自行履行率等指标,合理分配考核分值要规定科学的结案标准,建立严格的无财产案件的程序终结制度,并作结案统计。

第三,情报准。这里所说的情报,主要是指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重点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果缺乏对被执行人真实情况的了解,就不能有针对性地执行,进而影响执行工作的效能。在执行过程中,既要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执行措施,依法穷尽调查措施,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也要结合执行工作实践,不断创新执行调查手段。要建立健全财产调查令制度、实行悬赏举报制度、审计执行制度、财产监管制度以及查找财产的协作机制,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人民法院的财产调查职能,多途径、多举措查找被执行人财产。

第四,行动快。时间就是生命,这在执行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果错失执行的“良机”,将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组建“快速机动小组”、明确出警范围和程序、健全快速接警与出警机制,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出。对于一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一时无法查找执行财产的案件,执行人员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执行情况和不能有效执行的原因,并将案件主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申请人或其他人想方设法了解被执行人的行踪或财产情况,并承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等可随时电话向承办人举报,只要确认举报真实,不管白天黑夜随时组织执行力量立即执行。通过实行“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快速作出反应,迅速出击执行,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难题,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第五,方法活。方法得当则事半功倍,方法失当则事倍功半。每件执行案件都各有其特殊性,如果因循守旧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运用不同的执行方法,势必影响执行效能的提高。所以,在开展执行工作的时候,必须讲究执行艺术,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执行方法。一是要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区委领导介入法、全程跟踪和解法、融入亲情和解法、刚柔并济和解法、换位思考和解法以及协调双赢和解法等方法,从细节中把握“先机”,加强执行案件的和解力度,努力发挥和谐执行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作用,以和解促执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在金融危机日益加深的情况下,要创新执行的方式,对涉及困难企业的案件,可采用债权转股权、产权抵债、经营权抵债、租赁所得抵债等措施;三是要大力推行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在基层组织内专门设立协助执行工作的联系点、聘请专门的联系人,形成稳定、长效的基层协助执行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综治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的网络优势和领导责任制的激励约束优势;四是要积极邀请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机关和各村街一些热心法院工作的人员作为执行联络员,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情况明的优势,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协查执行线索,参与做当事人工作,减少执行工作的障碍,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第六,防腐败。司法不廉已经成为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而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较大比例。一些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执行领域的腐败滋生蔓延,是加强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能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积极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执行监督体系,坚决落实执行局配备廉政监察员制度、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制度、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风险防范制度、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监督的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监督的制度、执行工作的质效管理制度、上级法院执行局和本院质效管理部门对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分析和责任倒查制度、执行队伍廉政教育制度等多项制度;二是要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风险;三是要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通过保障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行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时至今日,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依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务必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职能,依法服务大局,切实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