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下发通知,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载体,要求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及时录入案件生效信息,主动利用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发送法律文书生效提示信息与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此举措不仅减少当事人诉累,还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
下一步,公安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各项便民工作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效果惠于人民群众、惠于各市场主体的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