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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院按下破案“快捷键”,全力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改革

发布时间:2023-08-02 19:50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2040

公安法院按下破案“快捷键”,全力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改革

近年来,公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创新破产审判机制体制,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拟对符合简易审理条件的企业进入破产试行简易审理程序,全面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为公安县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打造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制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指引(试行)》,进行案件繁简识别和分流,对符合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字号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压减发布公告、债权申报等各个环节时限,公布合并公告事项,减少公告发布次数,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可将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一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案件审理时限大幅压缩,诉讼成本大幅降低。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形成破产审判合力。为打破法院“单打独工作局面凝聚企业破产处置合,公安法院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破产审判作,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持,推动建立公安县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在法院破产审判中依据职责给予持的内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持、法院审判、部门联动”格局。对破产案件疑难问题协调推进,召开联席会议予以解决。

 

设立破产专项资金,解决无产可破问题。联合县财政局设破产费专项资金,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企业破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破产案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案件援助额度、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为加快推进清理和盘活“僵尸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破产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目前向管理人划拨破产费用30万元已经到位。

 

探索完善执转破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有机衔接。完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机制,对照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要求,做好繁简分流。对财产可供执的企业进行分类梳理,做好破产审查与程序的衔接,依法尽快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执不能企业转破产程序。对部分有财产但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企业,只要符合破产条件,当事提出申请,及时移送破产审查。对执行过程中查明的财产情况及资产审计评估等材料并移送审查,便于在破产案件后续审理中合理使用,简化破产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