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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05 08:37 来源:办公室 阅读:4451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公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公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

(四)依法办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统一编报本院财务、装备计划,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加强基础建设。

(十一)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完成上级法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公安县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其中派出法庭5个:杨厂法庭、藕池法庭、斑竹法庭、埠河法庭、南平法庭。

第二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总决算3654.13万元,2020年度本院收入支出总决算3677.03万元,下降0.6%。其中: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654.1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9万元,减少0.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县财政拨付基建专项资金,而2021年度无此项目。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图片1.png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474.4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7.04万元,增长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3.6万元,占本年收入99.7%;其他收入10.82万元,占本年收入0.3%  

2:收入决算结构

图片2.png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542.0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76万元,增长1.3%。其中:基本支出2825.31万元,占本年支出79.8%;项目支出716.76万元,占本年支出20.2%。

3:支出决算结构

图片3.png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63.8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3.85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2020年增加了劳务外包人员,导致2021年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和物业管理费较上年有了较大幅度增加;二是本年度压缩一般性支出小于上年度。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3.6万元,比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53.8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0年增加了劳务外包人员,导致2021年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和物业管理费较上年有了较大幅度增加。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图片4.png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3.85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加了劳务外包人员,导致2021年度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和物业管理费较上年有了较大幅度增加;二是本年度压缩一般性支出小于上年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支出3271.48万元,占94.5%。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12万元,占5.5%。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11.1万元,支出决算为34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523.33万元,支出决算为263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省财政厅年中追加下达2019年绩效工资。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327.7万元,支出决算为3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

3.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年初预算为382.91万元,支出决算为31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出差次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增加1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5.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3.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1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2.66万元,支出决算为58.48万元,完成预算的93.3%。较上年减少5.22万元,减少了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少;二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一般性支出进行了厉行节约。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每年三公经费压缩5%的要求,正常压减开支;二是受政策影响,车辆保险费支出较2020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数为51.26万元,支出决算为49.69万元,完成预算的96.9%较上年减少7.7万元,减少13.4%。决算数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按照每年三公经费压缩5%的要求,正常压减开支;二是受政策影响,车辆保险费支出较2020年减少。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新购置2台,其资金来源为实有资金账户中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9.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112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8.79万元,完成预算的77.1%较上年增加2.47万元,增长3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少。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

本年无外宾接待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79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各县(市、区)机关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主要是开展共同协调案件展开及调研工作。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5个,人次1085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91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二级项目三个,资金50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8.1%。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达到预期目标。民事案件调解率和执行案件执结率未达到目标值是因为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方面受到疫情管控限制,导致未达到目标值。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2.91万元,执行数为316.23万元,完成预算97.9%。主要产出和效益指标:案件质量评查89.4%,案件发回重审率0.5%,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88.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2%,案件结案率95.4%,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46%,案件立案率100%,民事案件调解率21.2%,裁判文书上网率92.8%,网络信访回复率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法官责任心,提高法官职业素养。通过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形式,第一要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承办人的责任心,严格依法办案;第二要努力提高承办人的法律素养和审判水平,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二是推进常规评查常态化,将承办人自查、庭长复查的评查程序,由归档后调整至卷宗装订成册时。三是建立均衡结案机制,及时发布审判质效通报及分析,及时督办,定点跟进。四是完善司法公开相关预案,积极应对停网、暂停服务等相关情况。

2.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2.3万元,执行数为162.04万元,完成预算99.8%。主要产出和效益指标:项目成本控制不超预算,对口扶贫脱贫验收达标率100%,年度计划工作完成率100%,扶贫工作计划完成率100%,设备设施及时维护率及时,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的所有开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绩效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良好。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监管手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研判。提高保障人员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服务意识。

3.信息化运维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万元,执行数为21.9万元,完成预算99.6%。主要产出和效益指标:硬件配置完成率82%,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90%,信息系统数据适时更新率85%,软件配置完成率85%,系统故障修复响应时间80%,服务对象满意度85%,系统正常运行率85%,支撑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及审判服务8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信息化运维专项经费的所有开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绩效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良好,均达到年初目标值。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工作流程,让信息化技术在审判业务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用绩效指标严格监管资金使用效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编制预算时充分结合部门绩效评价结果,高效分配财政资金。后期督促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管理。编制项目绩效指标时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合理编制。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2021年度本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本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2021年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各种非诉讼执行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1、2021年度公安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

     2、2021年度公安县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1年度公安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1:2021年度公安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xls

附件2:2021年度公安县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

附件3:2021年度公安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