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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付孩子抚养费,公安男子太不“丈夫”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11-03 11:30 来源: 阅读:3064

 

 当下,夫妻离婚已不再是件稀奇事儿,但最受伤的却是无辜的孩子和他们的抚养问题。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离婚后拒不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案件,被执行人王某被司法拘留后,委托其妻子和前妻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王某被提前解除拘留。

2011年1月,王某和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孩随陈某生活,父亲王某按照每年2000元的标准于每年130日之前支付抚养费,但直至2017年,王某分文未给,这给小孩的生活、学习造成了较大影响。法院受理陈某强制执行申请后,经查,王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王某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其均已各种理由百般推脱,也不报告财产,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法院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15天。

王某被拘留后,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一边主动承认错误,一边主动与其妻子联系,委托其妻子与陈某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至2018年12月分三次支付小孩生活费1.6万元,并承诺以后小孩的抚养费每年按时给付。据悉,陈某当日就拿到了小孩第一笔4000元的抚养费,法院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遂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直接照顾子女生活、学习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无论有千万种理由,只要为人父母,都无法逃避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