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公安县斗湖堤镇五九路商业街油江河边1号楼34号门店被公安县人民法院强制腾退。此前此门店一直被租户霸占,2016年法院判决要求腾房,但被拒绝。
据介绍,2010年10月20日,王某、徐某分别与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涉事门店从事经营活动,租期8年。同年12月1日,王某、徐某将门店转租给邓某从事服装经营,约定邓某负责门店装修,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费用,租期5年,每年一次性向王某、徐某缴纳租金。租赁期届满,邓某既不续租,也不腾退门店,王某、徐某曾找邓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邓某将房屋交付王某、徐某,并补足拖欠房租。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督促邓某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但邓某一直不予理会,继续霸占房屋,经营活动也几乎终止。
9月8日上午10点,公安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员、法警20余人,协调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力10人,来到被强占门店门口,在联系邓某无果,敲门无应答后开锁师傅现场开锁,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屋内无人,只是稀稀拉拉的挂放着一些商品,落满了灰尘,工作人员将房间内的商品、柜台、杂物等登记搬到临时存放处后,将门店现场交付给王某、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