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这个座谈会,就是希望化解大家的矛盾纠纷,请双方都说一下自己的意见看法。”在县矛盾调解中心,一场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矛盾纠纷调解座谈会正在召开,座谈会邀请县人大代表现场见证。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龚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在斗湖堤镇某路段行驶时,因该路段施工造成路面损坏积水,且施工现场并未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致使龚某某及其妻子摔倒受伤住院,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龚某某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诉,经县交通运输局主持协商,该路段承包施工公司前期赔付3000元医药费。因龚某某系高龄残疾人,且属于精准扶贫对象,遂向县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的申请书,后得到了县检察院的支持。
联合发力,高效解纷
县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和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书后,诉前调解法官李莉立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经沟通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愿。
7月1日,在县矛调中心的主持下,李莉与县检察院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在场见证。
李莉和调解员先行安抚双方情绪,在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找到了双方矛盾的症结。
因该案系单方事故,且原告未申请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划分责任。李莉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和双方陈述,从过错责任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检察官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即息诉,并提交了撤诉申请。7月25日双方履行完毕义务,真正案结事了。
这次成功的调解,是公安法院在“法院+N”、“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基础上,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拓展多元解纷力量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下一步,公安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探索灵活解纷新模式,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履职,深化诉源治理大格局,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主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