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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法院元旦假期妥善处置一件财产保全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3-07-24 16:21 来源: 阅读:902

   

2013年元旦伊始,当人们还沉浸在迎接新年的节日气氛时,元月2日凌晨,公安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卢德山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我是申请人胡某,被申请人万某正向被法院查封的渔湖里投放鱼苗,请求法院火速出面制止。得此消息后,卢局长没有迟疑,立即向分管副院长刘茂斌和常务副院长卜开知汇报案情,并得到高度重视与支持,要求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原来,公安县法院于2012年元月受理了原告胡某与被告万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该案经一、二审判决:一、解除原告胡某与被告万某关于经营戈罗坝渔场的合伙关系;二、被告万某应当偿还原告胡某合伙盈利人民币1088741元;三、公安县章庄铺镇戈罗坝渔场2013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承包经营权归原告胡某所有;四、原告胡某应当支付被告万某人民币2325250元。上列判决第二项,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第三项、第四项,原、被告于2013年1月1日同时履行。2012年12月26日,申请人胡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章庄铺镇戈罗坝渔场。本院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章庄铺戈罗坝渔场,裁定书于同日送达生效。

当日上午9时许,执行局全体干警在卢局长带领下立即赶往章庄铺戈罗坝渔场。在行进途中,卢局长一面组织召开执行预案研讨会,布置任务,明确责任,一面对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到达目的地后,按分工各司其责,执行局干警首先找到被申请人万某,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不扩大损失,进一步强调被申请人不得再向渔湖投苗,如果一意孤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自己承担。此时,其家属以法院判决不公发泄不满情绪,有的摔杯子、有的砸暖瓶、有的哭闹,还扬言称:今天是法定节假日,是谁指使你们来执法?如果要执行,今天有人死!面对突发情况,执行干警没有惊慌,没有退缩,冷静应对。干警们积极地做家属的安抚稳控工作,一是阐明此行的目的是履行告知义务并非强制执行,因渔湖经营权于去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节后即将面临交付,如继续投入,势必会扩大损失,对己不利同时也违法;二是释明对法院的裁判文书不服,可按正当途径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被申请人尊重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干警始终坚守“和谐执行”理念,把“确保稳定化解矛盾”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不急躁,不激动,讲究执行艺术和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被申请人最终同意与申请人和解配合法院执行,其家属的激动情绪也得到缓解,从而使这一财产保全案件得以妥善处理,申请人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