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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事实】不误生产消分歧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3-26 12:27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697

   近日,一起涉及福建省南安市和湖北省公安县两地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南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

    2018年7月,福建省某机械公司与湖北某车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机械公司为车桥公司提供配件。

    车桥公司按约支付了部分货款,但后因欠机械公司剩余货款7万余元而被起诉至法院。

     公安法院受理该案后,车桥公司反诉称机械公司配件交付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且交付的配件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机械公司赔偿损失5万元并将价值20余万元的瑕疵配件退回。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需要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考虑到鉴定时间过长,鉴定费用过高,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

     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助力企业发展的目标,从双方的利益和关切点着手,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一步步消除双方分歧。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车桥公司将积压的涉案配件返还,机械公司支付对价12万余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的成功调解,形成了双方企业共赢的良好局面,有效减轻了涉企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