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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了二十年 当他的退休金被冻结后......

发布时间:2019-01-23 15:50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12153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件长达20年的旧案,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了欠款。

20年前,严某立据向邱某借款人民币1.6万元,借款时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为20001130日,利率为月息1.5%。借款到期后,邱某多次向严某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可严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反复核查,未发现严某有可供执行财产。

时隔近20年,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日益完善,案情出现转机。201812月,执行人员在例行网络查控中发现严某名下退休金账户银行卡内有余额,遂于1213日立案恢复执行,冻结了严某退休金账户内的59520元。严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履行还款义务,向邱某归还借款本息4.1万元,长达近20年的借款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离退休人员,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作为离退休人员统一发放机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即离退休金、退休金。离退休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法院在冻结、扣划其离退休金、退休金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基本养老金保障标准,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再确定适当的冻结、扣划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