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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美洞庭湖,公安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9-11-18 14:54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269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湖南两省高院签订的《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11月15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玻等一行七人先后前往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和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进行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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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玻一行参观了安乡法院、澧县法院的规划建设、整体结构,了解了关于保护洞庭湖环境资源工作专班的组成结构,交流了关于打击沿岸环境污染案例的执行情况。

    座谈会上,公安法院干警认真听取了安乡法院、澧县法院“关于做好洞庭湖水域审判工作的重要意见”,“关于打击破坏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可行举措”,“关于加强流域内同级法院间交流沟通的实施方案”等情况的介绍。

交流中,安乡法院、澧县法院认为,要保护洞庭湖水域安全,流域内的法院就要始终秉持“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推动区域协作、注重高效务实”的原则,落实好《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做好协调联动,共同解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切实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号召,护美一方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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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公安县地处长江南岸、江汉平原中南部边缘,有“百湖之县”的美称,东与洞庭湖平原一衣带水,南接湖南省常德市,其中,章庄铺和南平镇与澧县接壤,黄山头镇和甘家厂乡与安乡县接壤,是长江中游平原和洞庭湖流域的承接点。公安县的水域与下游的洞庭湖水域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洞庭湖水域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因此,加强公安法院与洞庭湖流域内法院的联系、协作,对于打击洞庭湖沿岸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猎等违法行为,保护洞庭湖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公安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2018年审理的一系列拆除水域内违法珍珠养殖案、非法采矿案、滥伐林木案,在全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凸显了公安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好成效。截止目前,公安法院在2019年审理的涉环保案件达11件,发挥了打击环境犯罪、制裁环境侵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不可替代的审判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