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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公安法院执结一件涉公积金贷款案

发布时间:2019-04-15 10:28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12303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件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成功追回陈某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该案是公安法院首例申请执行人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案件。

        公积金是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让有购房需求的人民群众都享受到了实惠。但公安县的陈某却因公积金贷款的事情伤了神。

         2013年,陈某以罗某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担保,向公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申请了一笔贷款。陈某称该贷款是罗某以其名义申请的,实际使用人为罗某,而2013年底罗某去世。

        直到20159月,陈某只偿还了部分款项,公安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在多次催缴无果后诉至法院,法庭经审理,判决陈某和其妻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判决生效后,陈某认为,实际使用人并非自己,而是朋友罗某,因此,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陈某仍然拒绝还款,而罗某抵押的房子因其子女没有继承其遗产,暂时无法启动拍卖程序。执行干警在多次与陈某沟通 ,释法明理后,对方仍无还款意愿。于是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陈某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钱包、财付通等,至此,陈某的日常生活受到了影响,于是,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一部分欠款从银行账户内划拨,剩余的部分在陈某公积金账户内冲抵。

       410日上午,公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执行款。

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要偿还逾期贷款本息、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还会影响借款人个人信用记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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