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已向常态化防控转变,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松懈或者歇一歇。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公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推进“云间”系统审理案件常态化,确保疫情防控不放松,审执工作不掉队。
“云庭审”审理一件涉毒案件
5月6日上午,公安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
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开庭前,技术人员指导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利用“云庭审”系统与庭审现场进行了连线对接调试。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底,被告人王某受犯罪嫌疑人李某(另案处理)邀约共同贩卖毒品,李某负责组织毒品货源,联系卖家,然后安排王某负责送毒品并收取毒资。2012年5月,王某根据吸毒人员陈某的要求,将300元钱的毒品送到陈某的手中,并收取了毒资。2013年,李某安排王某将200元钱的毒品送到埠河镇的杜某手中,并收取了毒资。当天被民警抓获,并从其驾驶的摩托车内查获一个“金银花含片”铁盒,里面装有冰毒14小包、麻果6小包,经过鉴定均为甲基苯丙胺,净重合计4.72克。
庭审过程中,视频画面清晰、音质流畅,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有序进行,被告人王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对其罪行供认不讳、认罪认罚,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公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13件涉毒案件,彰显了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
驾车需谨慎 且行且珍惜
5月6日下午,公安法院刑事审判庭网上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2019年12月,被告人曹某驾驶一辆轻型仓栏式货车行驶时,因观察不力,未确保安全驾车,撞倒路边行人陈某,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曹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中午,曹某到交警大队投案,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曹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实时参与庭审活动。整个庭审过程行为规范、程序完整、秩序井然。庭审从开始到结束,仅用时22分钟,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回奔波有风险?云上庭审来解决
4月28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南平法庭通过“云间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
据了解,原告陈某和被告刘某因为感情不和,原告于春节前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该案原定于春节后开庭审理,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导致开庭被迫延期。
近日,南平法庭庭长王鹏与该案的原被告电话联系,得知双方不在公安县,均到外地的工作单位已复工上班,考虑到当事人来回奔波需要请假,又耗时耗力。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以实现,更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因诉讼产生人员流动和人员交叉感染的风险。王鹏建议双方通过“云上法庭”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远程开庭。
在征得案件当事人的同意后,书记员分别告知他们在网上操作的流程。
云间庭审现场,原告、被告及代理人的画面和声音通过网络展现在电脑屏幕上,虽然基层法庭设备有限,偶尔会出现卡顿的情况,但法官耐心组织庭审,书记员认真记录,通过视频连线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环节。整个庭审音视频同步存档,过程严谨规范。
截至目前,公安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的方式审理完成25件案件。充分运用网上立案、云间庭审等无接触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网络平台参加诉讼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