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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湖霸” 法助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1-03-12 10:57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633

   2020年,公安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清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不规范合同,清查发现存在低价转包,强占湖田的乱象,一批所谓的“能人”、“强人”横行乡里,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安法院执司法利剑,审理了多起涉“村霸”、“湖霸”案件。

   “他无人敢惹,在乡里有恃无恐,称霸一方。”在章庄铺镇某村,村民们谈“湖”色变,对李四(化名)平日里的恶行深恶痛绝。

   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强行霸占村集体财产、伪造虚假合同,嚣张跋扈,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李四在当地一手遮天,被阴云笼罩的村民只有无奈和隐忍。

  “常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到几时”,20199月,“湖霸”李四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移送到公安县人民法院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排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现已判决李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顶格处罚。“村霸”落网,村庄和谐,大伙儿都拍手称快。

 

强行霸占,他就是“王法”!

   2006年,李四意欲在王家垸湖承包到期后续包,并向该村交了2万元,时任村支部书记雷某口头答应由李四承包王家垸湖不超过10年,但未经村委会及村民会议讨论同意。2017年,承包到期,村里对王家垸湖通过“三资平台”向社会公开招标,有人以40万元中标王家垸20年承包权。2017年至2019年,该村多次以当面或书面送达方式,要求李四退出王家垸湖的生产经营,并四次给李四下达清场通知书,但李四拒不退场,仍强行占用该渔湖。

   2002年,胡某以5000元价格承包位于王家垸湖旁的两个精养鱼池,承包期为5年。2005年,李四从胡某手中转包,2007年,合同到期后,李四未经村集体同意,在未签订承包合同、交纳承包费用的情况下,任意占用两个精养渔池十余年。

   尔后,李四以同样的方式,未经基层组织的同意,强行占用集体财产王家大堰、长土坑、湖边大堰,经价格认定,占用的渔湖价值为400232.12元。

 

嚣张跋扈,村民敢怒不敢言

   曾经,村里民风淳朴、邻里和睦、生活和谐。但不知从何时起,村民们变得战战兢兢。

   2009年的一天,村民潘某、汪某在村里的一处野湖内抓鱼,李四看到之后,当场打了二人两巴掌,并强行拿走二人抓鱼的设备,还以罚款的名义向每人强行索要了500元。

   不仅如此,他还在村里组织村民开会讨论渔湖公开招标时,闯入会场,当众推搡、辱骂并威胁村支书。

   他的种种恶行,村民敢怒不敢言,比如,阻止村里对用于农田灌溉抗旱的机沟施工,威胁施工的村民。将大堰的淤泥堆积在村民的农田里,导致受害人的1.4亩农田在两年内颗粒无收。

   但凡有李四的出现,村民们都不得安生。

 

胆大包天,承包合同全部为虚假!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李四辩称,自己对涉案渔池的占用均为合法占有,并出示了相关审核意见以及承包合同。

   经审查,审核意见为虚假,四份承包合同均为虚假,是他以在章庄铺信用社贷款用于渔湖生产为由,需要出具一份承包合同,于是找前任村支书帮忙写了一份假合同,该合同未经村委会和村民议事会讨论。包括合同的配套材料“审核意见”及收据,均是造假。

 

 正义绝不缺席!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任意占用公私财务,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在十日内退还强占的集体资产,退赔两名被害人各500元。

    荆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的顶格处罚,消灭了“湖霸”的气焰,村民们不再惧怕,不再战战兢兢,村子也恢复了往日的宁静,文明的乡风也终于回来了,渔湖里鱼儿游弋欢腾,村民们脸上也露着喜悦的笑容。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公安法院将严厉打击“村霸湖霸”,营造“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清除乡村振兴道路上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