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巨额诈骗案
短短三年时间,以帮他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放贷、购房等为由,骗取41名受害人钱财近300万元。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查明:自2009年底以来,被告人李某沉溺于购买地下“六合彩”,购买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在输光自己家的全部积蓄后,为了翻本,李某利用其担任公安县某镇一社区主任的身份,以帮助本社区居民及周边村民购买养老保险及借贷付高息等为名,先后对刘某、范某、汪某等41名受害人实施诈骗,骗得现金人民币2911404元并全部用于购买地下“六合彩”挥霍。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供述追缴了部分赃款,应视为被告人李某退赃。据此,公安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