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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首批《离婚证明书》发放!

发布时间:2024-02-02 16:23 来源:斑竹垱法庭 南平法庭 阅读:1530

2024年2月2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向两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自今年1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以来,公安县人民法院首次发出的统一样式的《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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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公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仔细询问当事人婚姻家庭情况后,耐心引导双方从利于亲情延续的角度出发和平解决纠纷。经过沟通,两起案件当事人自愿调解离婚。2月2日,经当事人申请,案件承办人审核申请条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高院《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出具了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证明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

《离婚证明书》与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致,不仅反映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还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或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事宜时提供了极大便利,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公安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用司法之力解决群众难题。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的双方在民政局领取的叫离婚证,而诉讼离婚的双方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诉讼双方没有离婚证。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法院确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与民政局发出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什么要推行《离婚证明书》?

在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当事人如再次进行婚姻登记,或办理户口迁移、房屋登记过户、银行贷款、税务等需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均须出示法院裁判文书。由此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可能泄露个人隐私。离婚裁判文书往往涉及离婚原因、财产分割、疾病等个人隐私,对外展示该文书可能让当事人尴尬。二是不易保管。一旦裁判文书遗失,需要持身份证件到法院查阅并复印诉讼档案,会给当事人生活带来不便。这些问题虽小,却往往给当事人带来困扰。《离婚证明书》的推出,很好解决了这两个问题。

如何申领《离婚证明书》?

2010年以来通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湖北诉讼服务网(https://ssfw.hbfy.gov.cn),向作出裁判文书的相关法院在线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法院工作人员线上审核、线上开具,线上离婚证明书版式和纸质版版式相同,均由封面、封底、二页正文组成,并加盖法院公章。当事人申领后可以自行下载永久保存,下载件可以打印使用,效力等同于法院颁发的纸质版离婚证明书,无需再担心纸质版证明书遗失补办的问题。